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整治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区财政,出资比例为专项资金90%区财政1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源头整治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藁城区兴安镇东里村滹沱河北岸;
(3)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场地内2816立方米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74立方米含六价铬、总铬、石油烃( C10-C40)、氨氮污染土壤修复。最终实现消除区域环境风险,恢复土地生态功能,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的。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查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1 月 16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 01 月 22 日 23 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6 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信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写字楼B座1204
联系人:张景松 联系人:冯立娜
电话:186*****289 电话:177*****631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受理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冯立娜 电话:177*****631。
监管单位和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
电子邮箱:gcqxzspjjgk@163.com
联系电话:0311--********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藁城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 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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