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学院关于公开选聘人文学院院长的通告
桂林学院关于公开选聘人文学院院长的通告
桂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桂林市唯一一所由市委、市政府主办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山水甲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占地面积830多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多人,下设人文学院、教育学院、理工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金融与法律学院、传媒与新闻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及至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校立足“两型”(应用型、教学型)、“两性”(地方性、综合性)和“一化”(国际化)办学定位,坚定“规范高效、特色鲜明、质量与就业‘双优’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具有“至善”品格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人文学院院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人文学院院长
二、选聘条件
应聘者除了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学风严谨,作风民主,品德良好。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高等教育情况,有高校中层管理岗位经历,对学院发展能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中文或外语类相关学科专业学术背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1周岁。
(五)能够全职到岗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总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董事会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年终向学校述职。
(二)负责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各项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双师型”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责任心和凝聚力;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培训、进修、访问、聘任与解聘、晋升职称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五)负责学院所属校内实验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批准本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和奖惩事项,督促检查本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七)负责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主持制订并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结题、成果报奖等工作;加强学院科研团队建设;推进学院的对外学术交流,定期聘请校外专家开办学术讲座。
(八)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安全稳定和学生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九)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资产制度,负责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对本院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聘期与待遇
按聘任制管理,聘期为4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期间享受学校中层正职待遇。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完整填写《桂林学院人文学院院长选聘报名表》(见附件)后,于2024年1月18日17时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扫描件)按照“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投送至人力资源处(部)电子邮箱glxyxzz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组织考察。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组织考察。
(四)公示和发文任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协议。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老师
(二)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桂林学院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8216办公室(邮政编码:******)
(三)联系电话:0773-*******
桂林学院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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