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类医用液氧、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和混合气体CO210%、H210%及平衡N2招标公告

医用气体类医用液氧、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和混合气体CO210%、H210%及平衡N2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类(医用液氧、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和混合气体(CO210%、H210%及平衡N2)) 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申请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承包运输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申请人委托承包运输人运输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

3.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公示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具体要求

1.我院采购医用气体类费用是指包含具体气体费用,运输费以及其他所有费用为一体的打包总费用,如中选申请人为生产厂家,则开具发票信息开头应为生产厂家相关信息,我院只向生产厂家支付打包总费用,其中所包含的其他费用由生产厂家与其委托的相关承运人自行解决支付。

2.具体询价函报名时从药学部免费领取。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药学部

联系方式:0894-*******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89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氧化碳 医用液氧 混合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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