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七期(九)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七期(九)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项目(九)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经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产发[2015]39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项目(九)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2) 工程概况: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铺设工程
(3) 招标范围:方案、施工图设计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建设地址为:城郊片区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组成员须含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人,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并满足投标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的单位。
2、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近年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及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
电 话:136*****430
联系人:王佳齐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联 系 人:杨杰函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联 系 人:朴盛永
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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