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乡垃圾处理壮大村集体经济招标公告
大可乡垃圾处理壮大村集体经济招标公告
大可乡垃圾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批复,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大可乡垃圾处理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名称:大可乡垃圾处理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3.项目主要内容:采购可卸式垃圾车3辆,垃圾箱35个(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交货期: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将产品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培训;
5.项目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投标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能力和信誉等方面具备承担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采购总预算
40万元(全费用包干价)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磋商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2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地址: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视为撤回磋商申请,采购人不予受理。
标签: 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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