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二需求开招标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二需求开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二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对岳麓大道(麓江春、远铃设计展示中心、金麓国际(2栋)、岳麓一号、兰天集团、湘麓金座、欣胜园、湘邮科技、金寓宾馆、莱茵城、湘麓山庄、西城龙庭、金色山庄、西岸润泽府、兰亭都荟、市政府一办、岳北安置小区、盛大泽西城、滨江银座、金湘大厦、星蓝湾、兰卡威、法院、风华世纪、中国电信、毛泽东文学院、科技大厦、国安局、绿化带部分等)、金星大道(绿化带部分、郡原广场、星蓝湾、诚兴园、西海广场、湘腾广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佳兴至尊、金星路跨线桥、龙王港桥等)、杜鹃路、观沙路、滨江新城片区湘江西岸路灯(桃子湖路、道坡小区、道坡北路、老咸嘉湖路、金峰北路)等主次干道范围内亮化灯具拆除维护、管线维护及配电系统维护等本项目服务周期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采购预算:*******.39元/年,服务周期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3年合计********.17元。

、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主要服务范围为对岳麓大道(麓江春、远铃设计展示中心、金麓国际(2栋)、岳麓一号、兰天集团、湘麓金座、欣胜园、湘邮科技、金寓宾馆、莱茵城、湘麓山庄、西城龙庭、金色山庄、西岸润泽府、兰亭都荟、市政府一办、岳北安置小区、盛大泽西城、滨江银座、金湘大厦、星蓝湾、兰卡威、法院、风华世纪、中国电信、毛泽东文学院、科技大厦、国安局、绿化带部分等)、金星大道(绿化带部分、郡原广场、星蓝湾、诚兴园、西海广场、湘腾广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佳兴至尊、金星路跨线桥、龙王港桥等)、杜鹃路、观沙路、滨江新城片区湘江西岸路灯(桃子湖路、道坡小区、道坡北路、老咸嘉湖路、金峰北路)等主次干道范围内亮化灯具拆除维护、管线维护及配电系统维护等。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2.维修内容包括:

2.1对岳麓大道(麓江春、远铃设计展示中心、金麓国际(2栋)、岳麓一号、兰天集团、湘麓金座、欣胜园、湘邮科技、金寓宾馆、莱茵城、湘麓山庄、西城龙庭、金色山庄、西岸润泽府、兰亭都荟、市政府一办、岳北安置小区、盛大泽西城、滨江银座、金湘大厦、星蓝湾、兰卡威、法院、风华世纪、中国电信、毛泽东文学院、科技大厦、国安局、绿化带部分等)、金星大道(绿化带部分、郡原广场、星蓝湾、诚兴园、西海广场、湘腾广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佳兴至尊、金星路跨线桥、龙王港桥等)、杜鹃路、观沙路、滨江新城片区湘江西岸路灯(桃子湖路、道坡小区、道坡北路、老咸嘉湖路、金峰北路)等主次干道范围内亮化灯具拆除维护、管线维护及配电系统维护等。具体的维修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工程量参照各项目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以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2.2本工程现场防盗等措施费用已在灯具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防盗等措施费用。

3.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为三年。

4.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包含的拆除内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拆除内容应纳入实施范围,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项目清单及技术说明: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二、相关标准

、技术标准规范

1.应符合DBJ 43/T524-2021《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应符合DBJ 43/T374-2021《湖南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等其他一切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算维保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年维保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提供的景观亮化灯具、线路及附件等工程量清单,考虑适当的维护系数进行费用折算,来计算年维保费用。

3.亮化维护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片区栋或该楼宇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

投标人必须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招标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4.主要产品说明

4.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五、服务标准

服务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维护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维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验收程序:根据《湘江新区景观亮化设施市场化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修复。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9%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六、验收标准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

3.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包括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日常督查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

市城管委专项督办处置考评由市质监中心进行督办案卷采集,下发督办通知。广告亮化处根据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维护范围进行集中交办,实行督办下发即扣分,每处督办扣0.5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计入季度考核成绩。

(二)日常督查考核

广告亮化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亮化设施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考评。日常督查考评以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维护范围内亮化设施亮灯率、设施设备完好率、日常修复时限等为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顺序、考核内容不通知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采取随机督查方式,由广告亮化处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并通过微信工作群通报、现场交办、督查记录等方式下发至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接到相关问题后,根据日常督查考评标准及时处置并上报处置结果,由广告亮化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处置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计入季度考核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评考核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综合水平情况。考核问题来源由市政府、湘江新区各类通报、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市民“*****”热线上报、重大活动线路保障完成情况、集中维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等构成,并根据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巡查记录归档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4.考核结果运用

95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0—95分(不含)评定为良好,85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1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扣除维护经费。当年度两次及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湘江新区景观亮化设施市场化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

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定等级及结果运用

备注

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10分)

督办下发即扣分

每处督办扣0.5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

95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0-95分(不含)评定为良好,85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1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扣除维护经费。当年度两次及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日常督查

考核

(60分)

亮灯率(15分)

每个点位整体亮灯率达到99%以上。

单栋楼宇超过3处灯具不亮,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带(公园、广场)每100米范围内超过3处灯具不亮,发现一处,扣0.2分。

亮化效果(15分)

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单栋楼宇超过3处灯具有异常、跳闪等情况,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带(公园、广场)每100米范围内超过3处灯具有异常、跳闪等情况,发现一处,扣0.2分。

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15分)

景观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灯座及其它辅件)完好无破损。

单栋楼宇超过3处灯具缺失破损、悬挂等问题,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带(公园、广场)每100米范围内超过3处灯具缺失、破损、倾斜等问题,发现一处,扣0.2分。

日常修复时限

(10分)

部分灯具不亮,应在3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整栋楼宇、路段全部灯具或公园、广场全部灯具不亮,应在3天内查出原因并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配电箱门锁、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处理,并在2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专用监控设备故障、地柜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相关部门报备和协调,并在3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5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日常容貌管理

(5分)

立杆式景观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

每发现一处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问题,扣0.2分。

综合考核(30分)

日常巡查管理

(5分)

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单位应建立景观亮化设施维护巡查制度,要求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到位。

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按时巡查每次扣1分。

维护台账管理

(5分)

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应建立维修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当日维修设施设备的数量、类型和相关规格

未建立台账扣5分。

维护资料报送

(5分)

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应按照要求每月定时报送维护台帐和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报送资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合理。

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资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情况扣5分.

社会监督管理

(5分)

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发生一次相关事项扣1分。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个事项扣3分,连续两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扣5分。

安全生产工作

(10分)

楼宇景观亮化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无安全检查、检测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作业人员应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上岗。

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扣1分

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应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体系的每项扣3分,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每次扣2分。

高空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下绳作业应保证3人及以上。

未安排专人监护每次扣2分,未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发现一次扣1分,下绳作业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专业市场化维护公司负责。

发生一次扣10分。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5.2本项目部分亮化设施因建设年限较长,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集中拆除、修复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5.3由于全市景观亮化规划更改或湘江新区对项目范围内的景观亮化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建设,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维护范围及经费进行核减。

5.4 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5次湖南湘江新区“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共分为8个项目,分别为:1、湘江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一 2、湘江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二 3、龙王港-猴子石大桥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 4、靳江河-南三环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 5、三汉矶大桥-龙王港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 6、天马山亮化维护项目 7、岳麓山、凤凰山亮化维护项目 8、梅溪湖片区亮化维护项目 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但只能承接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二个及以上项目的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选取预算最高的项目为中标项目,其他项目按照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的排名依次替补;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对于上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楼宇亮化 绿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