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邵阳市恒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邵阳市恒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邵阳市恒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邵阳市恒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昇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本院已作出(2024)湘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本案为重大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恒昇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邵阳大道与邵檀路交汇处名人国际花园9#楼-********室,法定代表人钱锴能,股东为杭州唐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唐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2023年3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503民初170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恒昇公司应当支付南方公司借款本息39 691 366元,并自2023年3月4日起,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因恒昇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南方公司申请对恒昇公司破产重整。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为律师事务所的一级管理人;以及已被列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二、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且机构注册地在市区的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含现场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且为申报机构人员,且团队成员名单提交后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5.申报机构自愿遵守本院相关制度、文件规定;
(二)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办案数条件
1.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办结破产案件或者强制清算案件合计5件以上(含5件);
2.已办结至少1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
三、选任方式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为候选管理人机构。本院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从候选管理人的从业时间、团队配备、管理制度、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力量、办案业绩、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投票确定。
1.一级管理人选任:选择投票数第一的机构作为该案的管理人,投票数第二的机构作为该案的备选管理人。
2.二级管理人选任:选择投票数第一的机构作为该案的管理人,投票数第二的机构作为该案的备选管理人。
由选出的一级管理人与二级管理人联合担任该案的管理人,其中一级管理人作为主管理人。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管理人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所有申报资料除提交电子版本外,需提交纸质版本8份,纸质版本要求A4纸打印装订;(邮寄地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装备技术处203室,刘永强:173*****179);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行政装备技术处:雷成顺173*****169
刘永强173*****179
破产案件承办法官:蒋晓安173*****292
标签: 管理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