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招标公告
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
项目编号:HAGGZY-CGD*******
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4 月6 日
第一部分 采购单位需求及说明
一、项目名称: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
二、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1.货物清单及相关配置技术要求
要求建成100亩水上空心菜,不得施肥,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的农药,建成后按照实际面积丈量。
2.供货时间、验收等相关要求
(1)供货时间: 2016年7月 31日前
(2)验收标准及要求:
按照规格要求,亩产量5000-10000斤
3.付款方式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30亩,验收后付款30%,2016年7月31日前建成70亩,验收后付款70%
4、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5000 )元整;
交纳办法: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杭州丁山洋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自然水体种植水生蔬菜已有10年工作经验,在种植规模、技术管控、产后服务上具有独到之处,其所掌握的技术适宜在海安自然水体进行推广应用。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关于海安县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建设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2016年3月21日,海安县环保局在环保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海安县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海安县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会议。海安县环保局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五位专家组成专家论证组(名单附后)。论证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情况介绍,观看了专题片,审查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本项目在高新区及曲塘镇选取部分河道作为水上蔬菜种植试验基地,种植总投资估算90万元. 陆上育苗基地占地面积10亩,种植水上蔬菜河道水面浮床面积100亩。项目分二期实施,第一期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30亩水面,第二期在2016年7月底前建成70亩水面。试验成功后,将在全县推广水上种植蔬菜项目。
2、本项目是一项具有较高专有技术含量的水体生态修复工程。目前,杭州丁山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掌握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成套工程技术,且种植的空心菜等水生蔬菜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形成了规模种植、销售、深加工产业链,取得了较好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该公司利用自然水体种植水生蔬菜已有10年工作经验,在种植规模
技术管控、产后服务上具有独到之处,其所掌握的技术适宜在海安自然水体进行推广应用。
3、本项目由杭州丁山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有利于项目工程的快速推进,建议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评审组组长:陈爱山
2016年3月22日
海安县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建设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会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
手机号码
储亮
海安农委
高级农艺师
136*****056
陈爱山
海安农委林果站
推广研究员
130*****400
薛晓晖
海安农委林果站
高级农艺师
130*****827
六、本公示有效期:2016年 4 月 6 日至2016年 4 月 12 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向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人:徐凤全(电话:****-********);王珊珊(电话:****-********)
第二部分 谈判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水上种植蔬菜净化水质工程
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丁山洋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丁山河村胡家墩53号
文件获取方式
参加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信息发布网站
http://ggzy.haian.gov.cn/haggzy/
递交地点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谈判保证金
15000元
提交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谈判地点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谈判主持单位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
海安县镇南路399号
电话
****-******** ******** ********(传真)
邮政编码
226600
联系人
综合部:杨光 王珊珊 采购部:周春明 陈凤
开户行
建行海安支行
户名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136*****6962
采购单位
海安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及电话
陈晓峰 电话:135*****171
特别说明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响应文件要求:谈判时参加谈判供应商应递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标明谈判主持单位,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C.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D.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F.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2)谈判报价明细表;
(3)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其他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9、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10、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三、合同签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3、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4、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我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5、成交方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我中心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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