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设备招标公告
下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6]012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受嵩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2015年度下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6]005号
二、招标项目:2015年度下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预算金额为93.77万元,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正三轮摩托车和铲土运输机械,预算资金14万元;第二标段为垃圾车、洒水车、脚踏三轮车、街道清洗清扫车、垃圾箱、垃圾屋及保洁制服,预算资金79.77万元;投标人可以报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补贴资金。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一标段:正三轮摩托车、铲土运输机械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50万元以上环卫设施供货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4、投标人须在嵩县设有售后服务点,须提供售后服务部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垃圾车、洒水车、脚踏三轮车、街道清洗清扫车、垃圾箱、垃圾屋及保洁制服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包含摩托车生产经营销售。
2、投标人及其所投汽车类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文件法规、文件公示”栏目内显示。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需在嵩县设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服务部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17:00获取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发布,请投标人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10:00。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八、报名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136*****171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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