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中学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南京市人民中学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上级部门有关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团队协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师德表现、团队协作和承担任务的情况;

能:指业务技能、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开展工作和参加继续教育的勤勉程度;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德育管理工作评估、教科研成果等等)。

三、考核标准

1.考核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业务精湛,能创新性开展工作;师德高尚;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工作成绩显著。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南京市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意见》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凡是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7号)要求,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实行交通信用审查制度。各校上报年度考核相关表册的需同时一并报送《南京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如经查询学校拟推荐的人选不符合要求,该指标作废,不再递补。

(2)合格: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按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业务熟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勤奋努力,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合格: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能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基本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能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合格: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违反“三要八不准”;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两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职的依据。

(2)一年内请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不进行考核。

(3)已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教职工,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年度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调任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支教和流动的教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等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支教和流动的有关工作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受援和流入学校提供;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6)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做出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9)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党内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当年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业务档案》、《江苏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教师工作年度考核表附页》。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年级组认真总结、汇报一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学校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将考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公示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3工作日内给出复核后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附件一:

202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玄武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考核工作相关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我校202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魏昕、吴国锋

成员:马莉、王瑾、樊晓鸣、李小满、王昕、赵铭、焦继俊、 罗琳、郝媛、孙传正、王鹏、陈莉、应长兵、冷小兴、陈平、 姚玲、张雷、蒋莹、王先玮

南京市人民中学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职工 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