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项目标段一:劳动路以南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项目标段一:劳动路以南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本项目是指:由中标人提供人员、专业清洗车辆和设备设施、清洗用品和耗材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用机械加人工的作业方式,按标段对采购人承担的雨花辖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京式护栏、自行车道专用护栏、方管人行护栏、不锈钢圆柱护栏、波形护栏、人行消能护栏、百川人行护栏、绿色挡光牌、防撞桶、防撞柱、爆闪灯、U形管、PU警示柱、人行过街柱等。

3、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中标人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标段为采购人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二、相关标准

按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确保:⑴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⑵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⑶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⑷中标人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标段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2《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管理方案》。

4.中标人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采购人。

5.中标人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并接入采购人的信息平台,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6.中标人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7.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8.中标人清洗维护服务结束时,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干净、无二次污染、设施摆放整齐。

9.中标人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账。

10.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1.三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或者雨花区财评中心对量或单价未予以核定的其他设施均按辖区范围纳入本清洗维护服务项目,中标人的合同总额不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日常内务管理人员及若干名工作人员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硬件要求:

1.中标人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其中专业护栏清洗车不得少于3台、普通清洗车不得少于1台、8吨洒水车不得少于1台、2吨路面养护车不得少于1台,停车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中标人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采购人报备,以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中标人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中标人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采购人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中标人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五)监督管理:

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中标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中标人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100元。

3.中标人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元。

4.中标人拒绝提交清洗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5.中标人不接受、不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6.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7.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200元。

8.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500元。

9.中标人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10.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1000元。中标人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1000元。

11.中标人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100元/次/辆/天。

12.中标人车辆不服从采购人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13.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元,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14中标人因服务方面的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道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15.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营,采购人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由中标人补足。

16.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管理方案的《服务质量考评表》。考核成绩95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100元,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200元。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服务经费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以南范围。

五、服务标准

按《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管理方案》标准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期间内需开展一次一般程序验收。

2.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清洗服务台账和统计报表,采购人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由于本项目实施受车辆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场地限制,为确保作业服务质量和常态化作业,本项目评标时若两个标段的中标第一候选人为同一投标单位:则标段一的中标第一候选人为该投标单位,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顺序替补。

2.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车辆,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因中标人的原因或瑕疵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采购人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4.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市容环境卫生 清洗服务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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