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2302执恢374号
2023新2302执恢374号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3)新2302执恢374号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经我院移送执行,对被执行人梁丰丽所有的玉器成品1911件予以价值评估。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10:00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 王书凤 联系电话: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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