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公交车公开招选废旧车辆回收机构招标公告

报废公交车公开招选废旧车辆回收机构招标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公开招选报废车辆回收处理服务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66辆报废公交车招选报废车辆回收处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二、招选方式:

本次招选工作以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招选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招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7日—4月13日)。

2、申请报名:参选机构须在2016年4月13日16:00时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允许代付保证金)。参选机构报名时须认可以下招选相关条件。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2)车辆交接前甲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乙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竞价结果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乙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报废证明。

(6)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甲方仍未提供,乙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乙方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甲方需承担乙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7)乙方承诺不拼装车、不对外出售报废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保证对标的处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3、网络竞价:参选机构凭已激活的帐号按照竞价须知有关要求参与报价。

底价:109300元

报价时间:2016年4月15日10时30分起至11时00分止。

4、成交及后续事宜

竞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须按照招选相关条件办理车辆交接、报废等事宜。

5、转付车辆回收价款

约定办理报废手续期限届满次日起5个工作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车辆回收价款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保证金设置

1、参选机构须在2016年4月13日16: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3万元的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甲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乙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4)乙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5)乙方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提交全部车辆报废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01室

联系人: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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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doc">通辽市公交车辆报废招选网络竞价须知(附件)[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运输 公交车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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