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冀国用2013第363号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冀国用2013第363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以下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无偿收回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名下冀国用(2013)第36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位于魏屯镇赵祥屯村村南,土地登记面积为*****.35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35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该区域内原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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