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处置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债权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2、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3、资产总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分公司持有的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本金余额1,179,900,000.00 元,利息(含迟延履行利息)及违约金合计500,907,245.19元,债权共计1,680,807,245.19元。(实际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gwamcc.com)查询或与我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整体转让)。

三、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资产处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不得购买的主体。竞买人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司徒小姐

联系电话:020-********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9楼

广东省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区小姐

联系电话:020-********

债权资产情况表-江湾新城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4年1月17日

,广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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