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级高清摄像机招标公告

台安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级高清摄像机招标公告



台安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级高清摄像机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邀请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广播级高清摄像机”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级高清摄像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2016003

采 购 人:台安县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两台广播级高清摄像机的采购。(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日内

交货地点:台安县广播电视台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3)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见附件)

4、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1)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7、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14:00。

8、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6年4月12日14:00。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9、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0、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蒋 娜 电话:0412-4948007

冯 莹 电话:****-*******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7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6年4月7日

附件:广播电视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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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播 广播 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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