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快递柜投放便民服务项目意向公示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快递柜投放便民服务项目意向公示
为解决职工及就诊群众日常所需,规范快递收发人员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快递人员进入院区对诊疗秩序的影响,本院拟引进快递柜投放便民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投放方在院方指点位置安装并运行智能快递柜。拟安装位置: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安装数量:2套,包含不少于: 234 个快递格口,其中大号柜不少于 20 个,中号柜不少于 80 个,小号柜不少于 134 个。
二、费用及支付
院方仅提供室外空地供投放方安装设备,负责接电(220V交流电)到智能快递柜旁,并安装电表用于记录产生的电量,不承担因投放方施工、运营需要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智能快递柜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电费由投放方按院方安装的电表记录的电量支付,电费价格以院方每月实际缴纳的计量电费为准。投放方须在每年后的次月十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实际产生的电费。
三、投放期限:3年。
四、相关要求
(一)投放方须保证在院方场所内合法合规运营智能快递柜,院方有权按照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对投放方实施监管,必须严格按照院方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二)合作期间投放方应遵守院方物业管理规定。投放方负责:(1)智能快递柜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办理;(2)智能快递柜相关设备运输、安装的具体实施;(3)智能快递柜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系统所需的材料、场地平整及人工等。
(三)投放方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职能柜附柜的数量,根据具体经营状况确需增加的,必须征求院方同意,同时把增加的数量在院方备案。投放方开展柜体表面广告业务的内容必须经院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且投放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院方人员的工作、生活秩序。
五、安全管理
(一)投放方承诺委派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及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投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期间投放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投放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丢失、损坏院方或他人财物,也不得影响院方的正常运营。竣工后投放方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二)投放方必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确保运营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如出现故障,承诺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及时上门解决。如因投放方维护管理不到位,设备出现故障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投放方依法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院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响应要求
请有意向的响应方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证明供应商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
2.同类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3.服务方案(包含对院方职工的优惠措施)。
请于2024年1月23日17时前,将上述3项文件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qq.com">*********@qq.com。
联系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后勤保障部 肖生
电 话:0752-*******/185*****155(微信同号)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0号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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