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府办《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松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21-********,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905室,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严格履行国家、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发文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公开发文207件,其中主动公开197件,不公开、依申请公开10件,主动公开率95.1%。每季度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公文,方便企业群众查阅,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2.区门户网站公开情况。定期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稳岗就业专栏,发布就业保障信息27条;发布劳动监察公告44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531条,做到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区财政的要求,严格时限、内容发布财务预算决算年报等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公开情况。按照法定的时限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主办件13件,办理结果均主动公开。
4.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2023年“松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推文965篇,总关注人数达到*****人;“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390篇,总关注人数达到******人,阅读量近66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及时性、针对性和申请人满意度。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按照法定期限、流程予以答复。其中,主动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3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及时跟进做好情况说明和便民答复,争取申请人的理解。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查和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规定。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微信公众号,区网站人社栏目日常巡查、维护,确保信息导向正确、内容更新及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做到公开内容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业务属性,确保数据同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聚焦就业、人才、保障、劳动关系政策宣讲,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线下活动,活动期间安排答疑、座谈,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域,做好人社法律法规、公共服务、补贴政策的宣讲。组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新修订)普法宣传培训活动,结合“谁执法谁普法”,主动到街镇园区企业,上门做好就业及相关补贴政策宣讲、培训,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培训直达基层、直达一线、覆盖全面。举办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人社创业政策宣讲、初创期企业帮扶政策讲座等,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方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工伤预防理念,切实减少工伤事故伤害。开展“宣讲服务到基层,以案说法促和谐”主题人社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安排劳动法律法规宣讲5场,社会保障类2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优化人社服务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工作有序,及时督促各部门对照标准化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6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宣传面不够广、信息不够对称的问题。
2.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政策解读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回应和解读。
2.优化公开形式。用好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展政府信息、人社政策宣传的覆盖面。线上,运用好“松江就业”“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突出重点、动态更新,方便人才和用人单位快速查询、精准使用。线下,做好区内企业、高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立体式的宣传,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订单式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就业民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开展就业服务“进三区”活动,进“园区”优化“送政策”“送服务”“送员工”三送服务;进“校区”宣传人才、就业政策,优化大学生就业服务措施,加强就业引导,组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大学生走进G60”等活动调动大学生求职积极性;进“社区”推广“就业码”应用,全面排摸求职者、失业人员信息,综合运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举措,“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援助。2023年,在全区建成18个社区就业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切实提高就业政策知晓度、传播度。
(二)创新工作情况
聚焦“四个维度”,加强人才工作的宣传和公开。把握“高度”,积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激励政策,不断提升人才吸引力。拓展“宽度”,聚焦“招聘季”,开展“精准引才·智汇G60”活动;聚焦“实习季”,组织优秀大学生开展实践日活动;聚焦“产学研”,开展“企业家进校园”等活动。增加“深度”,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围绕企业提出的人才招引、员工居住、“两高”人才职称直通车等问题逐个解决落实。提升“温度”,推进“茸城寓幸福·筑梦G60”品牌建设,同步建立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成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切实做到人才“有求必应”,构建“全方位、全周期”贴心服务。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府办《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松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21-********,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905室,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严格履行国家、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发文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公开发文207件,其中主动公开197件,不公开、依申请公开10件,主动公开率95.1%。每季度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公文,方便企业群众查阅,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2.区门户网站公开情况。定期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稳岗就业专栏,发布就业保障信息27条;发布劳动监察公告44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531条,做到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区财政的要求,严格时限、内容发布财务预算决算年报等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公开情况。按照法定的时限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主办件13件,办理结果均主动公开。
4.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2023年“松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推文965篇,总关注人数达到*****人;“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390篇,总关注人数达到******人,阅读量近66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及时性、针对性和申请人满意度。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按照法定期限、流程予以答复。其中,主动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3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及时跟进做好情况说明和便民答复,争取申请人的理解。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查和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规定。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微信公众号,区网站人社栏目日常巡查、维护,确保信息导向正确、内容更新及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做到公开内容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业务属性,确保数据同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聚焦就业、人才、保障、劳动关系政策宣讲,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线下活动,活动期间安排答疑、座谈,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域,做好人社法律法规、公共服务、补贴政策的宣讲。组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新修订)普法宣传培训活动,结合“谁执法谁普法”,主动到街镇园区企业,上门做好就业及相关补贴政策宣讲、培训,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培训直达基层、直达一线、覆盖全面。举办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人社创业政策宣讲、初创期企业帮扶政策讲座等,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方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工伤预防理念,切实减少工伤事故伤害。开展“宣讲服务到基层,以案说法促和谐”主题人社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安排劳动法律法规宣讲5场,社会保障类2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优化人社服务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工作有序,及时督促各部门对照标准化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6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宣传面不够广、信息不够对称的问题。
2.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政策解读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回应和解读。
2.优化公开形式。用好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展政府信息、人社政策宣传的覆盖面。线上,运用好“松江就业”“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突出重点、动态更新,方便人才和用人单位快速查询、精准使用。线下,做好区内企业、高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立体式的宣传,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订单式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就业民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开展就业服务“进三区”活动,进“园区”优化“送政策”“送服务”“送员工”三送服务;进“校区”宣传人才、就业政策,优化大学生就业服务措施,加强就业引导,组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大学生走进G60”等活动调动大学生求职积极性;进“社区”推广“就业码”应用,全面排摸求职者、失业人员信息,综合运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举措,“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援助。2023年,在全区建成18个社区就业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切实提高就业政策知晓度、传播度。
(二)创新工作情况
聚焦“四个维度”,加强人才工作的宣传和公开。把握“高度”,积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激励政策,不断提升人才吸引力。拓展“宽度”,聚焦“招聘季”,开展“精准引才·智汇G60”活动;聚焦“实习季”,组织优秀大学生开展实践日活动;聚焦“产学研”,开展“企业家进校园”等活动。增加“深度”,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围绕企业提出的人才招引、员工居住、“两高”人才职称直通车等问题逐个解决落实。提升“温度”,推进“茸城寓幸福·筑梦G60”品牌建设,同步建立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成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切实做到人才“有求必应”,构建“全方位、全周期”贴心服务。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标签: 信息公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