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自贡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4月7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即: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还有差距、部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釜溪河流域治理不到位、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制定了《自贡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6项,已完成整改20项。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自贡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还有差距
(一)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是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流域保护治理等方面仍有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总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总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贡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进展: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印发《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带动全市上下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谋划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的重要要求建设美丽自贡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自贡。
2.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2023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方案》中已明确,在区县、市级部门保证目标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实行加、扣分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专人及时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受到上级约谈、通报批评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3.我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贡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健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人、任务细化分解到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提示函4份、预警函6份、督办函3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通报4份,通报正面典型案例4例。
(二)大安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在规划建设工业、房地产等项目时统筹考虑不够,缺乏系统思维,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
整改目标:启动向东堰水库相关建设,进一步提升饮用水供给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总牵头单位:大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总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确定向东堰水库为饮用水水源地。
3.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池塘,指导督促二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池塘业主实施生态养殖。
4.2024年6月底前,编制向东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5.2025年12月底前,建设长葫输水管线至向东堰水库、向东堰水库至自贡市三水厂输水管及泵站等配套设施。同步启用向东堰水库。
6.规范保护区内农业种植,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化肥。
7.强化保护区日常巡查。
8.按每年1次实施保护区增殖放流,投放花鲢、白鲢,增强水库自我净化功能。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枯死植株,修复生物浮岛2000平方米。
9.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清漂保洁。加大巡查及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
10.每月开展保护区水质监测,分析评价水质状况。
整改进展:
1.2023年6月8日,自贡市大安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23年7月21日,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十二届委员会第92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已确定向东堰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3.截至目前,一级保护区内19口养殖鱼塘已全部取缔;二级保护区养殖户已全部签订《水产养殖承诺书》,共计25份。进一步指导督促二级保护区内业主调整品种结构,开展生态养殖,张贴渔业安全须知表,开展日常检查,未发现养殖尾水直排乱排现象。联合新民镇、大安区、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保护区日常巡查和环保宣传。经巡查,未发现养殖池塘渗漏现象。
4.实地调研向东堰水库周边环境,拟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并摸排范围内住户情况。
5.拟对整改措施进行调整,通过建设城市供水互联互通管网,替代水库水源地功能,不再建设相关配套输水管及泵站等设施。
6.一是严控肥药施用。进一步明确规范保护区内农业种植要求,严禁农药施用,积极利用杀虫灯等生物技术手段替代农药;严控化肥使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二级保护区科学合理使用。二是强化巡查监管。开展日常巡查40余次,指导水库周边种植户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11人次。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发放自贡市科学施肥用药明白纸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告知书200余份,召开“两减”培训会,提高水源地周边农户绿色种植意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7.强化水库周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每周常态化开展巡查2次以上,对发现的保洁不及时、垃圾乱扔等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已增派6名保洁人员开展常态化保洁。每天对水库沿线垃圾收运2次以上,做到沿线垃圾“日产日清”。
8.2023年4月投放花鲢、白鲢等净水鱼苗2万余斤,修复生物浮岛2000余平方米。2023年10月修复生物浮岛2000余平方米。
9.每日坚持至少两次对水库水域清漂保洁,将水面垃圾打捞外运。2023年以来,共巡查水源地42次(其中4次联合执法),劝返违法垂钓人员170余人,当场处罚1人。
10.2023年全年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109项指标均达标。
(三)贡井区未严格按照《自贡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要求开展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个别点位建设内容与建设任务不符,区水务局对落实排水管网建设工作推动不够
整改目标:完成贡井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建设任务(2021—2023年)。
总牵头单位:贡井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贡井区水务局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贡井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专题会,深刻反思和剖析问题,强化干部职工党性教育,树牢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机关内控机制,规范资料审查审核。
2.2023年12月底前,不定期召开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21—2023年)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强化分析研判,抓好落实,将三年推进工作纳入贡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3.按照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建设任务的函》(自水务函〔2023〕14号)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电筒厂宿舍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雨污水管建设、育才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雨污水管建设、贡井区金鱼河流域贡井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第一阶段)等14个项目,共计54公里。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核实,提出追责问责建议。2023年7月底前,向省纪委监委报告追责问责情况。
整改进展:
1.2023年5月10日,贡井区水务局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贡井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专题会,深刻反思和剖析问题,强化干部职工党性教育,树牢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机关内控机制,规范资料审查审核。
2.贡井区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21—2023年)推进工作专班,已组织召开5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相关工作。贡井区将该项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定期开展跟踪问效,动态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已开展专题督导3次、发出通报1次,切实做到推进有力、有序、有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3.按照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建设任务的函》(自水务函〔2023〕14号)要求,已对贡井区城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进行调整,完成贡井区金鱼河流域贡井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第一阶段)排水管网、长土街海川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等新建项目共计14个,完成贡井区城区新建排水管网61.23公里。
4.已完成调查核实,并向省纪委监委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完成工作情况报告。
(四)水务、城管部门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力,截至2022年底仅完成《自贡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计划投资额的29%,远低于全省52.3%的投资进度完成率;自贡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未在2021年按期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建设任务(2021—2023年),建成自贡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建设任务(2021—2023年)。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建设任务(2021—2023年)。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建设。
整改进展:
1.已完成自贡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建设任务(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除外)。
2.已完成自贡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建设任务(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除外)。
3.已完成自贡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工程建设。
(五)部分乡镇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沿滩区永安镇云丰村、仙市镇大岩村、詹井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2019年以来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沿滩区永安镇云丰村、仙市镇大岩村、沿滩镇詹井村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整改。
2.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3.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整改进展:
1.制定《沿滩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方案》,已完成沿滩区永安镇云丰村、仙市镇大岩村、沿滩镇詹井村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的整改。
2.印发《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函》(自环函〔2023〕63号),累计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13处,发现问题54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3.制定监测方案,明确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名单,上、下半年均已完成水质监测工作。
(六)沿滩区、富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利用可视化监控系统、无人机、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开展巡查,对视频监控盲区、城乡结合部、远郊乡镇等重点区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富顺县和沿滩区分别制定年度秸秆利用实施方案,重点培育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规模化利用主体,富顺县不少于2家,沿滩区不少于1家。
3.强化责任考核,将露天焚烧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评内容,严格考评扣分;对因管控不到位造成大面积露天焚烧的,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进度:
1.利用露天焚烧可视化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实现全天候监控。利用无人机、社会监督员等开展专项巡查,对发现的100余个火点进行通报。各区县组成六个督导组,对乡镇持续开展露天禁烧督导,依托县、镇、村三级督导机制,每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富顺县、沿滩区均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富顺县落实4个技术指导组分片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重点培育2家规模化利用主体。沿滩区引进1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宣传。
3.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格落实巡查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评内容。组织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富顺县、沿滩区就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作检视发言。2023年10月2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通报火点较多的沿滩区、大安区部分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二、部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
(七)2018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指出,“自贡市莲花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存近6万方垃圾渗滤液直接排入城市管网,经过釜溪河排入沱江”,自贡市于2019年上报通过应急处置和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700吨每日,有效减少渗滤液积存量,消除了外溢风险,并完成整改销号。督察发现,前期上报新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有效运行,每日仅处理约65吨渗滤液,不足上报处理能力的10%,致使填埋场坝内渗滤液积存量持续增加,截至督察进驻已达2.7万余吨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积存渗滤液处理,消除积存渗滤液外溢环境安全风险。
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填埋场雨污分流和后续管护,减少外来雨水进入D、E填埋区,有效减少渗滤液增量。
2.2023年12月底前,实施渗滤液一体化全量处理2万立方米。
3.2023年12月底前,提升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处理填埋区渗滤液能力,稳定达到200立方米/日左右。
整改进展:
1.已完成D、E填埋区雨污分流系统膜更换项目,对填埋区截洪沟进行了清理,有效实现了雨污分流,减少了渗滤液增量。
2.已实施完成渗滤液一体化全量处理2万立方米。
3.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处理填埋区渗滤液能力已稳定达到200立方米/日。
(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舒坪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在100毫克每升以下。督察发现,该厂于2022年10月底提前完成了各项整改措施,但进水浓度没有提升,2022年11月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仅为55毫克每升
整改目标:提升舒坪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至100毫克/升以上。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中农联、西南农商片区雨污混流问题排查整改。
2.加强舒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受纳范围市政雨污管网日常管护,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重点点位水质监测,避免雨污混流、管网病害情况发生。
整改进展:
1.2023年12月底前,中农联公司和中农现代公司已完成中农联、西南农商片区雨污管网情况排查,完成雨污混流问题整改。
2.2023年以来,已对舒坪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受纳范围市政雨污管网日常巡护60余次,对9.5公里沿河截污干管、31.7公里道路污水支管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对10余个堵塞、渗漏等污水管网点位开展了疏通维护,并针对各专业市场、“园中园”、涉水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水质监测20余次。2023年12月舒坪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值为139.155毫克/升。
(九)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自贡市禁渔工作认识不清、措施不力。督察发现,全市天然水域违规钓鱼问题依然多发。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垂钓问题屡禁不绝,前期暗查发现,釜溪河东兴寺街道不足300米河段就有20余人垂钓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违规钓鱼,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牌、推送宣传短信、开展以案释法教育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禁捕禁钓自觉性。
2.强化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垂钓行为。
3.强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钓行为。
整改进展:
1.进一步提升群众禁捕禁钓意识。树立禁渔宣传栏、告示67块,印制垂钓须知宣传单2万余份,张贴禁食长江野生鱼提示4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推送宣传短信4万余条,开发“自贡市天然水域垂钓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并于2023年10月初正式上线运行。
2.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垂钓管理的通知,召开禁捕禁钓工作会,织密巡护网。积极对接“反电鱼联盟”,充分发挥镇、村、组等基层干部及志愿者力量,组织全市各级巡护员600余名,每周开展巡查工作,加强巡查力度。
3.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和“渔政百日攻坚”联合执法行动。截至2023年底,全市出动执法车辆626车次、执法人员2581人次,水上巡查1442.1海里,陆上巡查9511.5公里。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124次,查办案件157起,刑事立案33起(司法移送),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5人,收缴渔获物159.93公斤、非法渔具(网具、钓具)853个(套、张),处罚金8.46万元。2023年4月,与内江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共管河段的管理与打击力度。
(十)2021年省级移交问题指出,富顺县城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量约5.5万方,超设计处理能力10%。富顺县上报“2021年底前启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工作”。督察发现,富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现为水资源利用中心)直至2022年11月才启动建设,尚未形成实质性工程量。此外,2022年县城污水处理厂超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的天数达160天,其中,超设计负荷20%以上天数8天
整改目标:完成富顺县水资源利用中心项目(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建设,提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完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措施,优化处理工艺。
2.2023年9月底前,完成富顺县水资源利用中心项目(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通水及调试工作。
整改进展:
1.富顺县城污水处理厂已新购置防护罩、急救箱、灭火器、备用潜污泵、备用曝气设备等应急设施,确保在超负荷运行状态下污水处理厂能够稳定运行;设置除磷、消毒应急加药点,调整回流,进一步优化运行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完成富顺县水资源利用中心(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污水厂主体工程和通水调试工作。
三、釜溪河流域治理不到位
(十一)沿滩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贡井区糍粑坳社区下桥片区排水管网项目应于2021年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沿滩区、贡井区相关项目建设。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沿滩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包括沿滩新城S206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沿滩镇昊华顶管建设2.95公里和沿滩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05公里)建设。
2.贡井区糍粑坳社区下桥片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因政策规划原因暂未实施,在保证总投资和建设规模不减的前提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金鱼河截污管网等新增项目建设。
整改进展:
1.2022年12月,已完成沿滩新城S206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管网2.5公里。2022年9月,已完成沿滩镇昊华顶管工程,建设顶管0.45公里。2023年12月底,已完成沿滩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铺设管网8公里。
2.贡井区城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调整后,完成贡井区金鱼河流域贡井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第一阶段)等新增项目管网建设61.23公里。
(十二)沿滩区雨污分流不到位、管网建设滞后,沿滩新城S206片区、昊华小区片区、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多处污水直排,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水量和进水浓度极不稳定,运行负荷长期不足20%,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每升,最低只有6.5毫克每升
整改目标:完成沿滩区雨污分流改造等相关项目建设。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完成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泵站检修,检查井已停止溢流。
2.2022年12月,完成沿滩新城S206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
3.2023年4月,完成釜溪河流域(沿滩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和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1段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沿滩城区污水处理厂2期及完善管网项目(一期)建设。
整改进展:
1.2022年6月,已完成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泵站检修,检查井已停止溢流。
2.2022年12月,已完成沿滩新城S206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管网2.5公里。
3.2022年12月,已完成釜溪河流域(沿滩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2023年4月,已完成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1段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4.已于2023年7月28日开工,完成管网铺设8.5公里。
(十三)荣县旧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尚未建成投用,2022年6月暗查发现雨污水从溢流井溢流进入就近“应急调蓄”池,但仍有部分污水入河
整改目标:完成荣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荣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强化荣县污水处理厂、城区一体化溢流站运行管理,确保应急调蓄池内污水不超容量、不流入河道。
整改进展:
1.完成荣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荣县污水处理厂、城区一体化溢流站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应急调蓄池内污水不超容量、不流入河道。
(十四)城区望江名城附近大量污水混排釜溪河
整改目标:完成自贡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汇东、南湖片区)和自贡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二期)建设。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汇东、南湖片区)建设。
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二期)建设。
3.2025年12月底前,自流井区结合高新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实施进展情况,将东兴寺、马吃水片区生活污水接入高新区新(改)建污水管网。
整改进展:
1.截至2023年12月,自贡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汇东、南湖片区)共新建、梳理排水管网10.2公里。其中,汇东路顶管段已完成3250米,明挖段已完成5290米;汇兴路顶管段已完成190米;西苑街顶管段已完成220米;南苑街明挖段已完成1242.4米。
2.截至2023年12月,自贡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二期)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局部工作井浇筑、打围、土方转运等前期工作。
3.自流井区已完成项目包装,正在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按程序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十五)自流井工业园区未按规划环评要求修建园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园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不到位问题。
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总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管网雨污分流及截污情况,完成雨污混排问题整改工作。
2.2025年12月底前,根据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完成园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3.加强舒坪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在园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由舒坪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不超过30%工业废水并达标排放。
4.加强日常管护,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点位水质监测,避免雨污混流情况发生。
整改进展:
1.已开展园区管网排查整治,完成普润市场、中农联市场、西南农商市场等重点区域雨污分流整治。
2.有序推进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项目建设选址和建设模式等。
3.2023年1月至11月舒坪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130.55万立方米,月平均实际处理规模3626.43立方米,协同处置了北部湾油脂、大西洋焊条、圣美医卫共约700立方米/日的工业废水(经预处理),满足不超过30%工业废水并达标排放的要求。
4.持续开展园区管网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水质开展多次监测,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点位完成维修、改造,已完成普润市场、中农联市场、西南农商市场等重点区域雨污分流整治。
(十六)沿滩区王井镇新民村、沿滩镇詹井村、人民村等10户养殖规模6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均无治理设施,尾水排入釜溪河。沿滩区黄市镇牛蛙养殖场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3、10.9、2.3毫克每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倍、9.9倍、10.5倍
整改目标:杜绝养殖尾水直排入河,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完成沿滩区王井镇新民村,沿滩镇詹井村、人民村等临釜溪河规模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2.对釜溪河沿岸100米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实施“零直排”管理,对釜溪河及支流200米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建立“一户一策一责”监管台账;对其他规模养殖池塘强化监管,引导黄市镇牛蛙养殖场转产。对养殖尾水可能直排入天然水域的养殖池塘进一步摸准具体位置、养殖面积、主养品种等情况,并建立监管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整改进展:
1.已全部完成沿滩区王井镇新民村和沿滩镇詹井村、人民村等8户养殖户“三池两坝”、生态沟渠、浮床等尾水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无尾水直排入河,另外2户已逐步退出养殖。
2.印发整改方案,建立“一户一策一责”监管台账、尾水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沿滩区20亩以上的133户实行“一户一策”管理,签定《水产养殖承诺书》,并不定期开展检查,了解养殖尾水处置情况;对沿滩区黄市镇牛蛙养殖场进行宣传劝导,该养殖场已全部搬离退出养殖。
(十七)2022年,舒滩河、羊叉河、杨柳溪、长滩河、朱公河、照石河等支流水质较差。2022年11月暗查发现,中溪河贡井区成佳镇段约4公里河水泛白发臭,氨氮、硫化物浓度分别为2.28、2.29毫克每升,超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1.28倍、10.45倍
整改目标:推动中溪河、舒滩河、羊叉河、杨柳溪、长滩河、朱公河、照石河等小流域水质改善。
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总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完成杨柳溪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羊叉河入釜溪河河口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长滩河流域治理工程建设。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舒滩河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
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朱公河小流域治理项目、荣县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中溪河(贡井区成佳镇)重点小流域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项目、照石河及支流(贡井区五宝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整改进展:
1.2022年12月,完成杨柳溪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对杨柳溪河道清淤约2000米,新建石河堰7道,安装15道石河堰底洞,维修1道石河堰。
2.2023年12月,羊叉河入釜溪河河口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工,羊叉河王井段完成生态河道建设1200米、生态缓冲绿化带*****平方米,栽植沉水植物面积2800平方米、浮叶植物面积1854平方米,建设人工湿地3300平方米、生态浮岛5500平方米;长滩河流域治理工程已完工,整治拦水堰6座,结合拦水堰施工河道岸坡整治约1000米,整治排水沟约30米,栽植植物面积约5000平方米。
3.已完成舒滩河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在舒滩河胡家桥下游两岸分别建设浮岛绿化带1000平方米,种植鸢尾、美人蕉两种挺水植物。
4.朱公河自流井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财政评审,预计2024年2月开工;中溪河(贡井区成佳镇段)重点小流域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项目已录入四川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照石河及支流(贡井区五宝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已录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目前正在准备开工前期手续;荣县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偏龙桥处跌水堰建设,其余部分正在开展勘察设计。
(十八)流域内泰福食品和宇胜食品2家企业临河而建,污水治理设施简陋且运行不正常。其中,泰福食品废水收集池内废水氯离子、化学需氧量、硫酸根离子浓度分别为*****、3135、46.7毫克每升,池体防渗不到位,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泰福食品和宇胜食品2家企业的问题整治,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2月,自贡市宇胜食品厂与四川昂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生活废水委托处理服务协议》,厂区生产废水委托外运处理。
2.2023年3月,完成自贡市泰福农副产品加工厂污水收集池的池体防渗工程建设。
3.加大对自贡市泰福农副产品加工厂和自贡市宇胜食品厂污水排放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
1.2023年2月,自贡市宇胜食品厂签订生产生活废水委托处理服务协议,厂区生产废水委托外运处理。
2.2023年3月,已完成自贡市泰福农副产品加工厂污水收集池的池体防渗工程建设。
3.2023年3月,对自贡市宇胜食品厂废水渗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款1万元。自贡市宇胜食品厂废水渗漏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委托外运处理。自贡市泰福食品厂已对废水收集池进行防渗防漏处理。2022年12月开展外排废水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标。
(十九)照石河贡井区五宝镇段河道富营养化严重,长达3公里河面长满水浮莲,已成“绿道”,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完成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11月底,完成该点位的水葫芦打捞清理工作,并实行常态化清理。
2.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河道清漂保洁和日常暗访督查,督促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三长”巡查管控要求,提升巡河、护河、管河、治河效率。
整改进展:
1.2022年12月,完成该点位的水葫芦打捞清理工作,并实行常态化清理。
2.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河道清漂保洁和日常暗访督查,督促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三长”巡查管控要求,提升巡河、护河、管河、治河效率。
四、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十)2022年自贡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环境空气质量离达标还有一定差距
整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PM2.5浓度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评估及修订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每月对各区县(含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2023年12月底前,推进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中医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富顺县人民医院、荣县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4.2023年12月底前,加强移动源污染整治,每年抽测柴油货车不少于20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300台,依法查处超标行为。
5.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6.强化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
7.加强道路洒水降尘。
整改进展:
1.已完成我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评估及修订工作。
2.修订出台《自贡市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通报方案》,每月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绝对值和改善排名情况综合评分并通报。
3.已完成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中医医院、富顺县人民医院、荣县人民医院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完成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4.2023年6月,召开移动源污染防治会议,通报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典型问题。2023年依法查处2家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开展路查路检柴油车2789辆、处罚超标柴油车80辆;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529台、处罚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
5.已完成全市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6.2023年,累计出动人员2607人次,检查建筑工地1559遍次,督促整治扬尘隐患2146余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17个,移交处罚项目18个,对扬尘监测超标的87个点位发出预警通知,并及时督促整改。
7.持续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主、次街道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机扫、洒水、冲洗力度及频次,加强对中央隔离带、人行护栏的冲洗。
(二十一)自贡市产城矛盾日益突出,板仓工业园区已与城市融合,新材料化工园区、大塘山锅炉产业园区、自流井工业园区紧邻城区,涉大气污染投诉频繁。督察进驻期间,板仓工业园区异味重复投诉多达10件次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强化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维护、升级污染治理设施,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实施深度治理。2023年6月底前,建成板仓集中喷涂中心。
2.持续推进清洁原料替代,建立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企业正面清单,落实豁免错峰生产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提高清洁原料替代率。
3.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坚决查处。
整改进展:
1.已建成板仓集中喷涂中心。先后到成都市、乐山市调研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2023年6月邀请省级专家开展工业绩效评级培训,现场指导四川运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评级工作。
2.持续推进清洁原料替代,严格落实清洁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差异化管理政策。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已有95户企业实现清洁原辅材料替代。
3.加强对各个工业园区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治理设施巡查维护,同时深入推进清洁原辅材料替代工作,鼓励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水性漆替代。持续强化“全域+双随机”检查,通过在线监控、便携式移动检测等手段,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和已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7件,罚款596.31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7件;实施查封扣押14件,移送行政拘留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
(二十二)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不够精准,有的在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降反升,全市尚无B类及以上绩效企业
整改目标:2023年申报创成B类企业2家。
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建立重点企业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督促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运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申报创建B类企业。
整改进展:
已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四川运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已完成绩效B级专家现场复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资料已编制完成。
(二十三)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约320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6倍
整改目标:完成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
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
2.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
1.已完成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35蒸吨燃气锅炉设备安装,达到热调试状态。
2.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已安装完成。2023年6月5日、10月19日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联通供气,大气污染物排放已达标。
(二十四)自贡市生活污泥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应于2022年开工,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开工。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瑞运建材、宏康砖厂等企业曾因违法倾倒污泥被立案查处;四川决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污泥处置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已擅自接收污泥1万余吨;自贡市生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贡煜特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储存场所防雨防渗不到位,部分污泥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有效提升污泥处理规范化、无害化水平。
2.依法查处污泥违法处置行为,督促环境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环境管理。
整改进展:
1.已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其中包含3个子项目,分别是荣县乐德石牛机砖厂技改项目(2022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荣县水泥窖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2023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市政污泥脱水减量化建设项目(2023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
2.开展污泥处置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检查8家次。督促四川决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验收。督促完成自贡市生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贡煜特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储存场所加强防雨防渗措施。
(二十五)自贡循环经济园区露天堆存有炉渣砂约3000吨
整改目标:完成露天堆存炉渣清理,恢复现场原貌。
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总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完成露天堆存炉渣清理。
2.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禁违规露天堆放。加强入园项目运营的日常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整改进展:
1.2022年12月,已完成露天堆存炉渣清理。
2.加强入园项目运营的日常执法巡查,目前未发现露天堆放情况。
(二十六)位于大安区的川南皮革城等部分商场和设施未落实《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地质遗迹保护制度和措施,确保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
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总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一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二审和三审。
2.自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预案已于2020年12月底通过省林草局技术审查并报国家林草局,待国家林草局批复整合优化预案后6个月内完成规划调整,将公园规划面积由870.12公顷调整为21.59公顷,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强化地质遗迹保护。
3.定期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巡查,完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监测设施,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整改进展:
1.2023年8月28日,《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通过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26日,《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通过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审。
2.2020年12月底,自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省林草局技术审查,并已报国家林草局,待国家林草局批复整合优化预案后6个月内完成规划调整。
3.持续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巡查,已完成自贡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监测设施安装。开展科普直播活动,完成“梦想之光·千灯之城”“探秘恐龙世界”“走进千年盐都·为自贡代‘盐’”三场网络科普直播活动。开展科普讲座进校园活动,先后走进四川大学、郑州市明新中学等10余所大中小学,科普地球科学、古生物、人文历史等知识。开展“盐都少年博物行”公益研学活动10期,参与学生达到2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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