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县发改办〔2024〕4 号批准建设,红河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红河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组织竞争性磋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红河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HHMS-2024-002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公厕(建筑层数为一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78.40m2,建筑面积为73.04m2,建筑高度为3.90m)、原有房屋拆除、场地土方开挖及回填、室外给水及给排水管、大门、道路 硬化、跑道、训练场地硬化、毛石挡墙、绿化、靶场改造、训练器材场和战术训练场等。
建设地点:红河县人民武部营区内。
建设期限:21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39元
施工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3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应以实际注册时间为准);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磋商申请;
3.10不接受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参加磋商;
3.11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需缴纳*****.00元保证金;
3.12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1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报名信息:
5.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2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地点:红河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县莲花路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5.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七、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7.1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磋商的权利;
7.2磋商文件接收地点:红河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联 系 人:毛工
电话:138*****824
代理机构:红河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联系 人:许工
电话:150*****160
2024年01月17日
标签: 民兵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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