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上海新奥光明公益基金会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保山市人民医院上海新奥光明公益基金会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上海新奥光明公益基金会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3-0096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上海新奥光明公益基金会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24.60万元。

5.最高限价:¥24.60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并完成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6.2采购清单【本次采购多种产品,拟定的核心产品:AB超。】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预算 (元)

单价最高限价(元)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AB超

1

*****.00

*****.00

不低于2年

核心产品

2

电脑验光仪

1

*****.00

*****.00


3

角膜地形图仪

1

*****.00

*****.00


4

视力表

2

500.00

500.00


5

同视机

1

*****.00

*****.00


6

验光镜片箱

1

2000.00

2000.00


7

其他辅助设施(包含儿童就诊桌椅2套,KT板视力健康儿童宣传画8张,儿童玩具一套)

1

3000.00

3000.00

不属于医疗设备

6.3交货安装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6.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5比选报价要求:比选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保护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举行比选会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 2024年01月19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1.报名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材料等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请派代表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携带资料报名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进行信息登记并获取采购比选文件。

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供应商,需提前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1月24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科教后勤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3.提交方式:各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比选响应文件并进行加密,比选现场用U盘方式提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科教后勤楼410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2.本项目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284*****801*****024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33*****444

联系人:银女士

注:1.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院内比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ynbsyy.com/)。

3.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院内比选公告全部内容;院内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的规定。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0%,成交金额<20万的,按3000元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 

联系方式: 139*****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官老师

电   话:087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鲁女士

电   话:139*****788


标签: 专项资金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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