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
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永定区房地产
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对象
在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政府回购房以及购买政府的存量房的购房人。
二、购房补贴政策期限
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政府回购房以及政府的存量房以签约合同时间为准。
三、购房补贴标准
1.购买住房的(不含低密度住房),按住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购房人在永定城区就业并且子女在城区就学的,按住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2.购买商业的(店面、商铺等商业性质的房屋),按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3.购买车位、车库的,按每个2000元补贴。
四、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龙岩市永定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1份;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4.购房人在永定城区就业并且子女在城区就学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城区就业证明以及子女在城区就学的证明原件1份;
5.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份。
五、申请方式及程序
购房人按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整理后,向区住建局申请,区住建局审核后,再由区住建局报区财政局审核。
六、补贴资金渠道及兑现方式
1.补贴资金渠道。购房补贴所需的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兑现方式。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 财政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下达资金,再由区住建局及时拨付至购房人所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号。
七、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事项
1.区住建局负责受理购房人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和材料归 档以及向区财政局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受理购房人的购房补贴审核和购房补贴资金的筹措。
2.区住建局收到购房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 个月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支付给购房人。购房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 行期间内申请;也可在政策执行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3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3.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5.共同购买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6.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又退房的不享受补贴。已领取购 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退 房手续;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应向区住建局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7.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重复时,购房人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
8.本办法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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