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
2024年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
2024年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1.报价内容与条件
1.1本项目为2024年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1.2本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为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
2.2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年。
2.3 项目划分:运输类询价
2.4 询价范围:本业务为采购人聚氯乙烯从江安工厂通过公路短转运输至报价人指定仓库或泸州港码头,再根据采购人散船装货计划对聚氯乙烯产品进行车船直取或车-库-船包干作业,本业务预计短转运输的聚氯乙烯运量预计为*****吨,其中通过车船作业的数量预计为*****吨,通过车-库-船作业的数量预计为8000吨。
其中本业务要求报价申请人提供提供库内免堆期10天内免费周转和可堆存1500-2500吨聚氯乙烯的指定仓库(仓储面积至少在1500 ㎡以上)及具备安全照明、安全、消防、牢固、防蛀、防雨等条件的仓库。
2.5报价保证金:2万元
转账方式:应在 2024年 1月23日 17:00 前到达以下账号。
单 位: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2024年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
2.6履约保证金:5万元
交款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到达以下账号。
单 位: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2024年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报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报价申请人资信良好,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3.2报价申请人实缴资本不为零。
3.3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在1年以上。
3.4企业必须具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报价申请人须能提供提供库内免堆期10天内免费周转和可堆存1500-2500吨聚氯乙烯的指定仓库(仓储面积至少在1500 ㎡以上)及具备安全照明、安全、消防、牢固、防蛀、防雨等条件的仓库。
3.6当前或原合作运输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反之前合同约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具备本次报价资格。
3.7当前或原合作运输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有合同、事故纠纷但责任未最终确定的,可以参与此次报价,但必须在报价结束前将纠纷处理完后才具备参与评选资格。
3.8有下列情形的报价申请人报价无效
3.8.1经实地考察认定为无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的。
3.8.2两年内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8.3被列入失信被执信人名单(录)未被移除的。
3.8.4公司高管被限制高消费未被解除的。
3.8.5股东、合伙人、高管及拟准入开展业务类型的业务负责人、业务员与我公司涉及采购的业务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他社会关系的。
3.8.6股东、合伙人、高管及拟准入开展业务类型的业务负责人、业务员为我公司正常离职人员(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且离职不满三年的或因违规违纪被勒令离职的人员。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询价时间和地点
5.1询价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 1 月 24 日 10 时整截止。本次报价为询价,不接受现场报价与邮寄报价。
5.2逾期未在指定网站进行上传网上询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询价方式:报价申请人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 “2024年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聚氯乙烯短转运输及码头作业服务项目”上进行报价。
5.4、询价地点: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
6.中选原则
6.1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法。无税报价总金额最低且各项报价均低于控制价的报价人,推荐为中选候选人。本次采购活动的中选人数量为1个。
6.2本次报价如报价申请人出现恶意报价,扰乱市场,则取消参与报价资格。
7.其它注意事项: 7.1仓储能力:报价申请人承诺能够提供可堆存1500-2500吨聚氯乙烯的指定仓库作为货物仓储中转使用(仓储面积至少在1500 ㎡以上)。港口仓储费用:提供库内免堆期10天,免堆期满后仓储费按0.5元/吨/天收取。
7.2中选单位出现偷盗货物及其他偷盗的情况,采购人除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要求中选单位赔偿相关损失外,还有权将采购人需支付中选单位的运费款项先行用于赔付损失,有权拒绝支付中选单位所有运费款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恶劣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3支付周期和方式:成交人作业完毕后,在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当月产生的作业费用清单(邮寄或电邮)并开具正式发票(运输费用为9%税率、作业费用6%税率,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成交人交付发票后次月内以银行电汇方式向成交人支付运输和作业费用;若成交人在每月15日后向成交人提供当月产生的作业费用清单并开具正式发票交付采购人的,支付周期顺延一个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天畅物流503室
联系人:王荣华
电话:156*****856
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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