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4]012 )
中国日报社:
你单位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第4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第5包(项目编号:[******]HC[TP]********)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4年1月12日受理。我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未与中国日报社签订广告代理协议,无法做为广告代理商协调中国日报社(广告发布方)发布指定广告内容,根据谈判文件中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具备完成该项目工作的能力。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经复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广告代理协议的相关佐证材料,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因此,无法认定成交供应商不具备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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