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近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2家,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吉永哥水产品商行销售不合格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永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为21.7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不得检出),甲硝唑项目为2.4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单据和其他证据材料,态度良好,符合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共计1090元,上缴国库。

二、安吉县梅溪综合农贸市场孙春凤销售不合格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县梅溪综合农贸市场孙春凤销售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为1.9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在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山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单据和其他证据材料,态度良好,符合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共计535元,上缴国库。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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