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清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清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山东清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园C3栋一楼东车间 |
建设单位 | 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汉华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园C3栋一楼东车间,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租赁车间,购置检测设备192台/套。主要检测项目为水质检测、空气监测、土壤检测、固体废物检测、生物检测、噪声、电磁辐射检测、放射性检测、热检测、光检测、卫生检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器皿二次清洗之后清洗产生的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样品前准备工序、检测分析工序产生的VOCs、乙酸乙酯、四氯化碳、苯、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氢氟酸、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废气经通风橱+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 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浓度限值。其中,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四氯化碳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试剂瓶、变质及失效实验试剂、实验室废液、废弃样品、首次及二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标签: 实验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