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定点企业选取采购意向公告
车辆维修定点企业选取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车辆维修定点企业选取 | 采购内容:选取1家车辆维修定点企业,提供为期1年的通用车辆和搬运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乘用车、大客车、运输车、自装卸车、牵引车、消防车、起重机、运油车、加油车、加油挂车等通用车辆,以及集装箱叉车、内燃叉车、电动叉车、防爆叉车、电动牵引车、平板拖车、调运车等搬运机械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1、硬件条件:有固定门面或维修场所;能提供专职人员为甲方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2、响应时间: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相应服务,部分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提供相关服务,避免延误甲方工作进度,该响应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3、价格要求:所使用的相关配件、材料价格不应高于京东自营商城或其他国内大型电商自营商城价格(价格包含运输、交通等费用)。4、资质要求:企业应具备二级以上维修资质。5、服务区域:通化市(上门维修服务应包含下属县市)。6、付款条件:服务完成后30天内付款。7、售后服务: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8、服务时限: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若履行情况较好,经双方协商,最多可续签一年。 | 维修服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维修,相关车辆应恢复相应功能。 | 25.00 | 2024年0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标签: 车辆维修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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