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哈密煤电项目钢筋招标采购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哈密煤电项目钢筋招标采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哈密煤电项目钢筋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二次))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线下招标的要注意);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月17日10:00起至2024年1月23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和平台响应相关的所有工作,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钞票、现金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以其他履约担保形式提供的凭证,凭证需注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 5.3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供应商须于2024年1月29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等,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报价。投标电子版投(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鲁班网上报价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 5.4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唐爽 187*****744 项目联系人:秦德伟 138*****916 邮 箱:**********@163.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1121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钢筋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 建筑钢筋 (二)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 GB1499.1-2017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 GB1499.1-2017 国家标准,还应符合 GB/T2101-2018 有关规定。其中:盘卷状态 1000Kg≤每盘≤2500EKg;直条状态 2000Kg≤每捆≤3500EKg,定尺长度 9 米或者 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 GB/T*****-2009 国家标准。公称直径 6-12mm 允许偏差正负 0.3mm,14-22mm 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高线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 GB1499.1-2017 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 GB/T*****-2016 的规定。 (5)高线在交货地点过磅(检斤)计重交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 GB/T 1499.2-2018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牌号:HRB400E、HRB500E;表面形状:月牙肋;如用于预制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尚应符合碳当量不大于0.5%的规定。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 GB1499.2-2018 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企业获得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陈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后 3 位)和直径数字;还应符合 GB/T2101-2017 有关规定。其中:盘卷状态 1000Kg≤每盘≤2500EKg;直条状态 2000Kg≤每捆≤3500EKg,定尺长度 9 米或者 12 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 GB1499.2-2018 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 GB1499.2-2018 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 GB/T*****-2016 的规定。 (5)盘螺在交货地点过磅(检斤)计重交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 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2.4验收要求 1.钢筋的检查和验收按GB1499的规定进行;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的不同炉罐号可装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2.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盘条、盘螺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2.5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2.5.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2.5.3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投标,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2.6本规格书 1、2条内容必须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第35号》要求,具体修正内容见下表: GB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6.1将表1中有关HPB300的内容删除,修改为: 表1
6.2将表5中有关HPB300的内容删除,修改为: 表 5
6.3将表6中有关HPB300的内容删除,修改为: 表 6
6.4将4.1条修改为“钢筋屈服强度特征值为300级”。 2.7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2.8以上规范版本及规范中引用其他规范、标准的版本如有最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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