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地方车辆运力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部地方车辆运力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于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我部。
一、项目名称:某部油料运输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KDLSD-F4001
三、项目概况:
此次项目拟采购油料运输服务,服务内容:共计运输油料约600吨,主要由西藏山南市运往西藏昌都市(约1100公里),若出现特殊情况,则需从四川邛崃起运(约1250公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营运证包含油料品名。(2)所提供油罐车均附罐检报告。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每吨每公里单价进行报价,只接受唯一报价。
六、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月19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将加盖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事实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会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资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2*****303
地址:西藏山南市
附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1月17日
标签: 地方车辆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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