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垃圾中转站建设-招标/资审公告
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垃圾中转站建设-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垃圾中转站建设 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潼发改审(2022)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潼南区上和镇、新胜镇、龙形镇、群力镇、五桂镇、宝龙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6座,分别位于潼南区上和镇、新胜镇、龙形镇、群力镇、五桂镇、宝龙镇,配套11m?压缩车3辆,11m?压缩箱体10个等建设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6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7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电气工程及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调试、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保护和清洁、移交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所有资料、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服务和交货等。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①除设备的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②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货物的保修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段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6*****155 | 联系电话: | 130*****92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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