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的询价公告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2024年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等文件相关要求,落实排污权和排污许可统一总量管理,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协助开展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8万元,报价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配合我局严格按照《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审核工作。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询价相关信息:

  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24日17:00前

  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行政服务大厅420办公室

  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报价单、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寄送至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附件: 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报价单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沈永祥 联系电话:*******

  附件

  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明细

  价格明细

  1

  初始排污权核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排污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进行核定:

  ①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

  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年排放化学需氧量3吨及以上、氨氮0.5吨及以上、二氧化硫2吨及以上、氮氧化物2吨及以上的。

  元/个

  2

  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进行核定:

  ①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废气集中治理企业、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采取减排措施(不含关停、关闭生产线);

  ②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因关停、迁出本行政区域不再使用的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或因实施改扩建、执行排放标准变更等多出的有偿取得的排污权。

  元/个

  3

  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审核

  对2014年5月23日之后建设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排污单位,其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在排污之前通过交易取得。项目建设后工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根据实际产能规模和取得的总量指标等进行核定。

  元/个

  根据2024年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等文件相关要求,落实排污权和排污许可统一总量管理,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协助开展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8万元,报价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配合我局严格按照《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可交易排污权核定、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审核工作。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询价相关信息:

  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24日17:00前

  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行政服务大厅420办公室

  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报价单、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寄送至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附件: 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报价单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沈永祥 联系电话:*******

  附件

  2024年度集美区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明细

  价格明细

  1

  初始排污权核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排污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进行核定:

  ①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

  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年排放化学需氧量3吨及以上、氨氮0.5吨及以上、二氧化硫2吨及以上、氮氧化物2吨及以上的。

  元/个

  2

  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进行核定:

  ①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废气集中治理企业、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采取减排措施(不含关停、关闭生产线);

  ②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因关停、迁出本行政区域不再使用的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或因实施改扩建、执行排放标准变更等多出的有偿取得的排污权。

  元/个

  3

  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审核

  对2014年5月23日之后建设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排污单位,其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在排污之前通过交易取得。项目建设后工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根据实际产能规模和取得的总量指标等进行核定。

  元/个



******/t******17_*******.htm"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thjj.xm.gov.cn/zwgk/tzgg/******/t******17_*******.ht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美区初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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