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镇中心路菜市场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石牌镇中心路菜市场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HN-2016- 3号

发布日期:2016年4月7日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怀宁县石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怀宁县石牌镇中心路菜市场经营权转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招标基本情况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怀宁县石牌镇中心路菜市场经营权转让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招 标 人:怀宁县石牌镇人民政府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怀宁县石牌镇中心路菜市场经营权。

2.2项目概况:怀宁县石牌镇中心路菜市场位于怀宁县石牌镇石望路与中心路交叉口南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216.72㎡,总建筑面积1225㎡。

2.3转让期限:10年。

2.4经营权转让费最低价:5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当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时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承租资金的来源合法;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4)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书面承诺。

3.2当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

(3)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承租资金的来源合法;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4)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书面承诺。

3.3当投标人为自然人时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0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有不少于50万元的存款证明;

(4)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承租资金的来源合法;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5)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书面承诺。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

4.1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转让部(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前附楼,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3报名资料:

4.3.1当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时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if !supportLists]-->(1) <!--[endif]-->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if !supportLists]-->(2) <!--[endif]-->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承租资金的来源合法;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书面承诺(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2当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组织介绍信原件、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if !supportLists]-->(3) <!--[endif]-->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承租资金的来源合法;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原件,需组织负责人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书面承诺(原件,需组织负责人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3当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核验);

银行出具的个人不低于50万元资金证明原件(加盖银行公章,需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

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承租资金的来源合法;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原件,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书面承诺。(原件,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注:①上述所有报名资料当场核验,并全部复印设置目录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文件夹式),所有复印件应有签章,封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名人名称、地址。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转让部(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前附楼,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6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宁县石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怀宁县石牌镇

联 系 人:曾晓国

电 话:138*****82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纬五路宏博商务酒店3#楼

联系人:董玲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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