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强清78号向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3琼01强清78号向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强清78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院作出(2023)琼01清申7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对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1月9日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为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8日前,向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08室;联系人:李威加;联系电话:139*****64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口军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3月8日上午9点在本院海口破产法庭(秀英区海盛路6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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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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