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湖工业园兴龙大道交通隔离栏杆工程招标公告

凤凰湖工业园兴龙大道交通隔离栏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湖工业园兴龙大道交通隔离栏杆工程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6]第[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此项目为凤凰湖工业园兴龙大道交通隔离栏杆工程。兴龙大道A标北起一环路交叉口,终点与凤凰一街相交,全长8.2km,本次审核范围包括:中央隔离栏等施工图所示范围。

2.2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内。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范围包括:中央隔离栏等施工图所示范围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1.2具有重庆市永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资格,且符合重庆市永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相关管理规定;

3.1.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具备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04-08至2016-05-04,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下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全部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及相关事宜。

4.2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保证金及提交与退还”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6-05-04 14:30。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川区凤凰路777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传真:

2016-04-08

标签: 隔离 栏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