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快捷询价公告第1包

校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快捷询价公告第1包

校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快捷询价公告

(2023-JLPFNJ-F4057)

某学院某校区拟以快捷询价方式组织校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校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LPFNJ-F4057

三、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了有效解决校区教职员工上下班离市区较远的问题,结合校区公务用车保障矛盾困难,拟采购一家地方运力公司用于保障校区通勤班车,合同期限为意向3年,每年考核通过后续签,控制价每年20万元。

(一)服务清单、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1.班车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班车供应商具有良好客运经验及先进管理水平和强烈服务理念,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商业信誉。

3.班车供应商应具有三级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省际旅游运营资质,有汽车租赁经营范围。

4.班车供应商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5.班车供应商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6.班车供应商在5年内所经营活动中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7.班车供应商应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8.班车供应商有相关的高校班车,政府班车或是大型企业的班车运营经验。

9.班车供应商提供的驾驶人员安全驾龄不少于五年,并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10.班车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不少于5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200万元。

11.班车路线:校区--明故宫地跌站(送干)30公里,明故宫地铁站--校区(接干)30公里,路线要求必须要走沪蓉高速(汤山至南京收费站段,南京收费站至汤山段)。

12.车型需求:45座以上大客车。

13.班车时刻表:周一上午6:50接干;周二下午17:50送干;周三至周五上午6:50接干,下午17:50送干。(班车运行时间会随着单位的作息时间调整而改变)

14.班次测算:每个星期8个班次,每月4个周,每年班车运行时间约10个月(除去寒暑假2个月),大概测算每年总计320个班次。

(二)服务时限

合同期限为意向3年,每年考核通过后续签,首次服务时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时间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除去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

(三)服务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自行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薪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涉内部事务不予介入。

2.班车驾驶员要求着装得体,保证服务质量。

3.确定好运行班车的车辆和班车驾驶员后,公司不允许随意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要报采购单位同意。

(五)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服务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 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验收方式

供应商进驻前,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将及时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驾驶员驾照等级,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员体检报告,签订的保密协议,班车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班车投保的险种等。

(七)经费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服务款,每月根据当月实际服务保障情况支付服务费(实际运行班车次数*单次运行价格),供应商收集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7时00分。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递交报价文件(请勿同时采取多种方式):

①现场递交: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电话或邮件联系采购机构获取)(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理时将现场查验)。

②邮寄:通过快递将报价文件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电话或邮件联系采购机构获取)(寄出时间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为防止遗漏,请在寄出的同时电话告知采购机构)。

③电子邮件:将所有文件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压缩并加密,以“×公司-×项目报价文件”的名称命名后作为邮件附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LJPFNJ@126.com邮箱(发送时间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未加密发送报价文件的,不予受理;为防止遗漏,请在发出的同时电话告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在评审开始前2小时内向联系人电话询问解压码,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如实告知(因人员联系不上而无法解密报价文件的,报价无效)。

(三)报价文件组成

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副本均需包含以下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非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需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报价一览表;

11.报价函;

12.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1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4.服务清单;

15.其他材料(技术方案、服务简介、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自主提供的公司简介、资质证书、业绩材料)。

八、评审时间及方法

(一)评审时间

2024年1月29日8时30分。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的,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注意:①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所有商务、技术指标均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任何一条无法满足的,报价无效。②报价供应商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否则一经发现,将报告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予以处罚。

九、服务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十一、报价保证金

1.报价方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交纳贰仟元报价保证金。

2.报价保证金只能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交纳,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报价将被拒绝。

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信息:(电话或邮件联系采购机构获取)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干 扰询价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供应商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助理、吴主任

联系电话:025-********、025-********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组长

联系电话:025-********

2024年1月17日

快捷询价公告附件(模板)(4).docx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南京,025-8

标签: 通勤班车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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