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C******)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涉及涂寨村、新亭村、庄内村、曾厝村、上村村、岩峰村共6个行政村污水收集。涂寨镇6个村庄设计污水管道全长约******米,管径为DN50~DN400,其中污水主管采用HDPE缠绕管,长度约*****米,管径为DN300、DN400;收集支管长度约*****米,管径为DN200、DN150;接户管长度约*****米,管径为DN150;污水压力管道长度约548米,管径为DN50~DN80;玻璃钢污水提升泵站3座,规模分别为80立方米/天,140立方米/天及300立方米/天;化粪池19座。

2.4 项目总投资:约9480万元,包含土建投资约7580万元、其他投资约1900万元,其中其他投资中运营维护期24个月的运营维护投资约32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5.2 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PC+O);

2.5.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和运营维护一体化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所载明为准。

(1)施工范围:项目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管网工程、泵站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的施工。

(2)采购范围:项目范围内施工所需的HDPE缠绕管等全部材料和玻璃钢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等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3)运营维护范围:项目范围内新建的管网、检查井、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清淤、运维等,应达到按设计收集范围的接户率95%及以上。

2.6 合作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12个月,运营维护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工程材料及设备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②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相应资格要求时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

3.1.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1.5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或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运营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4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仅允许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与1家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②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缴交。

3.5.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时间:应于2024年02月07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2月0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建设期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0%,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金额为运营维护合作协议金额的10%。

8.2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分别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运营维护合作协议签订前提交。

8.2履约担保形式:执行惠住建[2016]2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现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建设期的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止,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期限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之日后3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建筑业大厦、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霞光村霞莲路157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0595-********

传真:/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B 栋 23 层

邮编:******

电子邮箱:szhafzx@126.com

电话:0595-********/********/199*****553

传真:0595-********

联系人:小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禹洲城市广场大厦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 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基础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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