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选聘南宁城投集团富航公司代管项目2024年房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选聘南宁城投集团富航公司代管项目2024年房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号)和《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南宁城投集团(以下称“委托方”)2024年房屋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所管理的资产2024年顺利开展出租工作,拟公开选聘两家评估中介机构对出租的房屋资产合理评估其市场租金价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依法依规有效开展。

三、项目概述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对目前空置、2024年合同到期的以及2024年期间合同中止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年租金评估报告。项目概况如下:

(一)非住宅商铺类

我公司所承接的国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保租房、集团自营等非住宅项目共计28个项目,分布在南宁市内各个城区。拟委托评估的非住宅商铺面积共计约为******.64㎡(详见附件1)。其中:

1.国有产权房部分非住宅商铺位于友谊苑、上贤湾、富乐新城、康岭花城、凤岭北苑、凤岭南苑、仙葫苑、东风南苑、昆仑苑、金桥苑、兴宁区民生路、青秀区共和路、西乡塘区解放路等五大城区的区域,共计535套。

2.拆迁安置、保租房小区非住宅商铺分别位于林里桥、凤岭佳园、金水湾花园、家园小区等小区。

3.集团自营部分大多数非住宅商铺均位于江南工业园区,富康园一期、富康园二期、富乐新城二期均为项目沿规划路旁底商铺;集团31处房产分布在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等区域。

(二)商场或农贸市场类

我公司所承接的商场、农贸市场等非住宅项目共计5个项目,分布在南宁市江南区、青秀区、良庆区等城区。拟委托评估的商场、农贸市场的非住宅商业面积共计约为*****.88㎡(详见附件2)。其中:

1.五象新区四号点项目位于五象新区金龙路27号,分为A、B3、C三座商场,其中A座1-3层、B3座商业裙房1层,C4、C5座商业裙房1-2层。

2.上贤湾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项目楼宇一至三层均设有社区底商(商场综合体、农贸市场)。

3.好和家园位于良庆区龙堤路1号1-2号楼底商一至二层均设置为农贸市场。

(三)厂房待评估项目

2024年拟对厂房进行评估,拟评估面积共计******㎡(附件3)。

本次待评估房屋面积暂定合计******.52㎡。为了能快速开展评估工作,加快资产盘活效率,在有效服务年限内累计新增超过*****.00㎡时,委托方与中选中介机构合作终止。新增部分面积评估服务费应参照有效服务期内评估费用标准,即超出部分资产为商铺类的,按照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小区非住宅中标单价计收;超出部分资产为商场、农贸市场以及综合商业体类的,按照商场(含农贸市场)中标单价计收;如厂房面积超出30万㎡的,按照中标单价计收。

四、时间要求

中选机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开展评估业务,评估工作需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评估费用收取标准

本次评估按“分类报价、按需评估”原则进行。拟进行租金评估的资产主要分为商铺、商场和农贸市场,由于不同类型评估的复杂程度及技术难度有所不同,中介评估机构需根据不同资产类型进行分别报价,并根据我公司的需求分阶段进场评估。

依据《广西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并参考以往年度评估收费标准,本次评估服务费上控价为:(1)非住宅商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1.5元/㎡;(2)商场、农贸市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1.2元/㎡;(3)厂房30万㎡以内的总价上限价5.65万。中介评估机构结合实际自行报价(报价表详见附件4)。最终评估服务费收费按两家中选中介机构报价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六、费用支付方式

(一)非住宅商铺、商场及农贸市场的费用支付方式:正式报告经委托方审定无异且受托方提供合法合规正式发票后支付全部评估服务费。工程无预付款,受托方提交评估成果后,提供请款函以及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请款函及增值税发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评估费。同一项目需要整体与单项评估的,整体和单项评估面积不重复收费,且在提交报告成果后的有效服务期内,受托方须根据委托方调整的评估面积(当次评估面积范围内)要求,在原成果基础上无偿提供相关评估报告,否则,委托方有权追回本合同款的40%评估费。

(二)厂房评估费用支付方式:由于项目评估面积比较大,随时会根据承租户的意向作分割出租的调整,届时评估结果亦会调整,因此评估费用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正式报告经委托方审定无异且受托方提供合法合规正式发票后支付评估服务费,60%评估服务费用将在受托方提交评估成果后,提供请款函以及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请款函及增值税发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40%评估服务费用将在服务期限内最后一个月收到受托方的请款函及增值税发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工作步骤

(一)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4日下午18时止,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或者138*****815,联系人:张女士,地址:南宁市高岭坡路20号高坡岭人才公寓2栋商铺5层;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委托方对报名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评估机构,向其发出选聘书。未入围评估机构不再单独通知(附件5);

(三)入围评估机构根据要求,在选聘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委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附件6);

(五)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八、评估机构资格要求条件

(一)中介机构须有房地产评估资质;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须有房屋租金评估业绩(提供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在资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介机构2023年度年检合格,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8人(含本数,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需通过2022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同时要求在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字;(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六)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签字人中须有一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九、提交材料

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投标项目名称、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历史业绩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十、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如受托方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

如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与评估机构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中介机构重新进行招标。

附件:1.非住宅商铺评估面积汇总表

2. 商场、农贸市场非住宅商业待评估面积汇总表

3.厂房类型待评估面积汇总表

4.待评估房屋资产报价表

5.南宁城投集团(富航公司代管项目)2024年房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书

6.中介机构选聘评分标准

*****a.zip" title="附件1至6">附件下载:https://www.nnctjt.com/uploadfile/2024/0117/9c8f3c2fb*****a.zip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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