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国际校区仪器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国际校区仪器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国际校区仪器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国际校区仪器实验室改造工程
二、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人:曾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联系人:林工、何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监督机构: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C栋一层至四层实验及办公区。
四、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20万元,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改造面积约3400平方米。
3.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检测内容须涵盖并达到以下要求:
甲醛,检测方法依据为GB/T *****.2-2014(7.1),标准值(I类)≤0.07mg/m3;苯,检测方法依据为GB *****-2020 附录D,,标准值(I类)≤0.06mg/m3;甲苯,检测方法依据为GB *****-2020 附录D,,标准值(I类)≤0.15mg/m3;二甲苯,检测方法依据为GB *****-2020 附录D,,标准值(I类)≤0.20mg/m3;TVOC,检测方法依据为GB *****-2020 附录E,,标准值(I类)≤0.45mg/m3。
其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及招标需求”。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最高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和最高限价:
2.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校区C1c楼一楼到四楼,将一楼改造为精密仪器实验室,二楼改造为力学实验室,三楼改造为化学实验室,四楼改造为微生物和生物实验室以及配套办公区域。主要改造内容为给排水、强弱电、气、暖通、消防、隔断装修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七、资金来源: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发售及购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领购方式:领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上传)以下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
(1)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费用。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330Z*******)
(2)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加收50元邮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现场领取纸质招文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
联系人:郑小姐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担保4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担保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3.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证书有效)。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的,按资质在有效内进行评审。
④对于未提供第(二)点所述资料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或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⑤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要求提供反映该部分信息的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打印页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二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四、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mgitc.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mgitc.com)公告。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六、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受理电话:020-********。
十八、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mgitc.com)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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