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接送电动车采购
售楼处接送电动车采购
采购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名称 | 售楼处接送电动车采购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供应商须具有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 |
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2.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费 | 1.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交易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500元的,按人民币500元收取。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 | |
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自采购人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5.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
结算 | 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2.发票要求: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应商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自身企业原因无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询价时先按13%税费计入投标总价,询价后,以税前价格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作为合同总价。 3.自行结算,按实结算。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本项目附件2-报价单内容,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须符合附件1-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供应商基本要求的规定,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须上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时须同时上传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5.业务电话:0519-******** 朱先生 技术支持:400-828-9082 | |
附件 |
标签: 接送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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