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招标公告

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招标公告

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无砟轨道

铺设条件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QT2016-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经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50%,招标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线路自准格尔地区大路西站(不含)引出,经达拉特旗、东胜区,至东胜东站,之后修建东胜东站至格德尔盖站(不含)联络线,利用东乌与包西铁路联络线引入鄂尔多斯站;线路正线全长84.835km,联络线全长20.35km。其中无砟轨道为敖包梁和东胜隧道共21.76公里。

2.2,主要技术标准:国铁Ⅰ级,双线电气化;旅客列车设计最高速度为160km/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限制坡度:上行6‰,下行13‰;牵引质量:5000吨(预留10000吨);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1700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3.建设工期:3.5年。

2.4.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工程无砟轨道铺设条件咨询评估及敖包梁、东胜隧道内CPIII控制网咨询评估工作。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WZGDPG-1。

2.4.1无砟轨道铺设条件咨询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测量人员、测量工作与数据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3)对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咨询和指导,结合变形观测网复测情况对测量数据进行修正。
(4)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数据进行分析、预测,进行动态评估,并提交阶段评估报告;对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的观测方案进行指导、并审核观测方案的可行性。
(5)抽检施工、监理单位测量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和测量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6)建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并负责对施工单位数据库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7)负责建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统一全线变形观测数据的统计整理形式,制定相关记录表格。
(8)在施工单位提交评估申请后,对申请的段落进行沉降变形分析、评估,预测工后沉降;满足评估条件的进行评估并提交无砟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报告,明确沉降变形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值和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无砟轨道施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铺轨前完成评估报告。
2.4.2.敖包梁、东胜隧道内CPIII控制网咨询评估主要工作内容为:
(1)制定CPⅢ精测网测量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负责CPⅢ精测网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对施工、监理单位选点埋桩、观测、内业平差计算和数据资料管理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观测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3)对施测方法的正确性、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计算成果的正确性、可靠性进行咨询评估验收。
(4)对精测网加密和CPⅢ精密测量数据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完成CPIII数据成果的检算,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对合格段落的数据编写评估验收报告,并将各阶段报告提交各方。
(5)按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汇报咨询评估工作进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协助招标人做好CPIII控制网测量及其他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同时具备铁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不少于两项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工作业绩。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未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与承担本项目施工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政府对面日新大厦3楼310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9时30分至2016年5月5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5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政府对面日新大厦3楼310室

邮编:017100

联 系 人:苏欢乐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hzdcbz@163.com

收款单位: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车站东街支行

帐 号:150*****908********1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

分 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 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 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 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 ___ ,项目经理____ 身份证号:_ 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 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铁路 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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