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1破21号关于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商铺招募商管公司的公告

2022皖01破21号关于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商铺招募商管公司的公告

关于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商铺

招募商管公司的公告

2022年9月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1破申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绿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同日作出(2022)皖01破申13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11月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皖01破21号之二,宣告中绿公司破产。

鉴于中绿公司名下有中绿广场一、二期的商铺需要进行招商运营工作,现公开向社会招募该项目的商管服务公司。管理人在债权人委员会、政府及法院的监督下,以公开招募的方式选任商管服务公司,通过对商管服务方案进行比较,最终选任商管服务公司,报债权人委员会通过。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绿公司名下位于中绿广场一、二期的房产共817套,建筑面积*****.1平方米。具体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与全椒支路东北角。

二、招标项目名称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为“中绿广场一、二期商铺招商运营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和要求

本次招标招商代理内容为中绿公司名下中绿广场一、二期房产的招商运营服务,截至本公告发出日,中绿尚有369间商铺空置,面积合计*****.38平方米。注:“招商运营代理服务费”是指:中标人进场后,为完成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招租、经营、管理、推广、活动、广告等所有费用(含税)。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政府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3、信誉要求: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未受省、市房管部门行政处罚;

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二年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招商代理项目类似业绩。

五、人员要求

1、驻场招商团队不得低于3人。

2、在今后的工作中,若发标人认为项目团队人员工作能力不达标,或提供服务期间出现有损中绿公司商誉及商城秩序等不当言行的,发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中标单位不得拒绝。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投标人应在邀标函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4、业绩证明(附合同盖章页);

5、提供公司简介、基本架构、运作模式,同时提供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可变更的骨干人物简介及项目招商运营小组组成人员简介(附人员简历、业绩等);

6、招商运营方案;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二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提交形式:银行转账至管理人帐户(帐户名称: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帐号:499*****010*******),转账时请备注商管投标保证金;

(2)截止时间:2024年2月17日17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

(4)投标方如未能中标,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履约保证金

(1)如投标方中标,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绿公司管理人提供5万元履约保证金(转账支付至中绿公司管理人帐户)。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期满或协商解除后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单位评审确定规则

管理人以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下,由管理人汇报债权人委员会审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并经过债权人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后,并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如仅有一个报名人,且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报债权人委员会并经过债权人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后可确定为中标单位。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2月17日17:00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至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19楼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方式:周律师,199*****102

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此类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方案应当涵盖招商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方案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4、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

5、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招标进程调整招标流程,包括提前终止。

欢迎有实力的商管公司联系管理人前来沟通、考察、参与中绿广场一、二期商铺的招商运营服务工作。

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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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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