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关于编制《蓝田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
《蓝田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次编制的《蓝田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蓝田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成为蓝田县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10年蓝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编制应具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实施单位:蓝田县文物旅游局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政府财政资金,100万元以内(包括经济补偿等费用)。
(三)规划编制范围:蓝田县行政区域范围,面积2006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10年(2016~2025年)。
二、方法步骤
(一)报名、资格确认。规划编制单位报名,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初步确定编制单位4家。
(二)现场踏勘。经资格确认的4家编制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三)形成规划初稿。经实际踏勘后,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规划思路设想,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四)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经规划评审组评议后,确定规划编制单位1家。
对经资格确认形成规划初步方案未确定为最终规划编制单位给予3万元的经济补偿,确定为规划编制单位不再享受补偿。
(五)规划终稿形成。
三、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具有乙级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投标人获得乙级资质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前(以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编号为准)。
(三)2014年以来编制过5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旅游规划,规划编制质量高、信誉度好、业界知名度高。
(四)本项目规划编制组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者国家注册规划师。规划编制组成员必须为编制本单位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无骗取中标行为或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
(六)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和联合体报名。
(七)编制单位与科研院所相结合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提交的资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编制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
4、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5、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拟参加本项目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业务简历和主要业绩、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7.单位简介及2014年以来编制过5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旅游规划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上述资料验收为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不加盖公章的视为资格预审材料不全,其中验证的身份证为办理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蓝田县县门街6号 县政府大院3号楼二楼文物旅游局办公室。
六、现场踏勘安排
经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于2016年4月25日至30日,进行现场踏勘(相关信息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联 系 人:李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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