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院智能快递柜便民服务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关于总院智能快递柜便民服务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智能快递柜便民服务项目






招 标 人: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

项目议标文件

一、议标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二、服务项目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医院北门东北角.

三、项目概况说明

为落实惠民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率,我院拟引进有智能快递柜经营资质的服务单位,在医院北门东北角投放一台,并按中标结果向医院支付电费、管理费。现面向社会公开议标引进合作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四、合作单位投标资格及要求:

5、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快递柜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佐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中标后亦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五、投标服务内容要求:

1、中标方须按医院要求点位、数量,提供配置符合医院要求的智能快递柜,机组规范安装、机身执照公示,机组安装配套电表,运行时定期消毒并记录。

2、中标方不得在智能柜快递机身设置任何与快递柜无关的广告宣传的标识及设施,如有特殊需求,应事先与医院协商,获得院方同意后方可实行,以防公众产生误解。

3、电费按实收取(计量装置由中标方负责安装到位),请投标单位根据投放机器总数,进行综合电费报价(包含管理费)。

4、中标方承担所有投放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及安全、意外事件导致的所有责任。使用期间产品若出现故障,电话即时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5、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研发、生产、销售快递柜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佐证。

6、投标公司提供的设备应提供数字人民币、微信、支付宝等常用电子支付功能。

六、合作项目详情了解及现场查勘:

于2024年1月 18 日-1月 24 日,与镇海区人民医院总务保卫科进行联系报名,安排现场查勘(联系电话:180*****400 张老师);投标单位事先须到医院现场查看场地实际情况,参加投标则被视为已了解项目方案及具体实施情况,并就该投标事项再无异议。

七、合作项目投标事宜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智能快递柜项目解决方案(含软件、硬件、收费方式及标准、安装要求、日常维护、故障处置、纠纷处理等)。

4、智能快递柜检验报告

5、中标后的服务承诺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元整,递交标书时缴纳。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立即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八、合作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六日内签订《投放协议书》,合同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不符合合同或院方管理要求的,院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协议)。

2.招标结果公示后,中标方未按期签订协议或毁标者,属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评标、中标:院内议标人员由医院有关管理部门组成,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投标单位在三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标;不足三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按合理低价中标。由评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情况,投标文件方案、报价合理性、优越性、经济性,安全性综合评判后,评审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4.开标时间:2024年1月 25 日下午 2 点00分。
开标地点:镇海区人民医院六号楼会议室3(若有变化按我院通知为准)。
联系人:总务张老师,联系电话:180*****400

5.议标完成后,中标信息在医院外网公示1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的可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1:快递柜项目投标书.doc


标签: 智能快递柜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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