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片区火车头绿化广场文化休闲设计招标公告
南湖片区火车头绿化广场文化休闲设计招标公告
南湖片区火车头绿化广场文化休闲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南湖片区火车头绿化广场文化休闲项目经长发改社会【2016】22号文批准立项,由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湖片区火车头绿化广场文化休闲项目设计。
2、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南湖片区,湘江大道与殷家冲路交会处,包括殷家冲路南北三个地块。
2.1、Z11-F-02-1,总用地面积1054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0545平方米、容积率0.626、建筑密度20.4、建筑限高14米、绿地率35%。
2.2、Z11-F-02-2:总用地面积830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8304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90%。
2.3、Z11-E-23:总用地面积903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6680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90%,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园林景观用地面积为临江部分约900平方米。
总净用地面积19749平方米。地块Z11-F-02-1、Z11-F-02-2位于湘江大道与殷家冲路交叉口以南,为相联的两地块,中间有一铁轨相联,地块Z11-F-02-1为一下沉式广场,地块东边有一两列旧火车车厢;地块Z11-F-02-2前坪为一硬质铺装,后坪为原仓库拆除旧址,为原火车货运站台;地块Z11-E-23位于湘江大道与殷家冲路交叉口以北,现状为一绿化山坡。
3、工程造价: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其中建筑和地下停车场控制在3500万以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控制在1500万以内(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设计周期: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b、初步设计批复后2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文件;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二、招标范围
包括南湖片区火车头绿化广场文化休闲项目的建筑、地下停车场、给水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及亮化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工可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入围设计业绩(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拟任本项目建筑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
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6、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7.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7.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至第6条,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7.4、联合体参与方要求:
7.4.1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
7.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入围类似业绩以联合体参与方的为准。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长发改〔2011〕233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1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8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11.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1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11.4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1.5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11.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11.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1.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给予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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