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公开征集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平台长江大桥点位及附属设施迁移至峨山西路扬子学院北门繁昌方向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二次

芜湖市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公开征集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平台长江大桥点位及附属设施迁移至峨山西路扬子学院北门繁昌方向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二次

因工作需要,芜湖市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平台长江大桥点位及附属设施迁移至峨山西路扬子学院北门(繁昌方向)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平台长江大桥点位及附属设施迁移至峨山西路扬子学院北门(繁昌方向)项目

二、服务需求

(1)负责对接合巢芜高速公路管理处,办理拆除G5011芜合高速芜湖方向K61+864m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点位的相关手续,以及峨山西路扬子学院北门点位项目施工的各项手续。

(2)拆除G5011芜合高速芜湖方向K61+864m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点位的机柜、警示杆、L杆、F杆及杆件上的黑烟相机、抓拍相机、安防枪机、安防球机、补光灯、LED大屏运输至峨山西路扬子学院北门进行安装,并配合设备厂家完成调试工作。

(3)基础施工需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相关图纸。

(4)制订施工方案,该方案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业主对本工程节点工期要求,科学组织施工,合理配置资源,计划安排周密,使整个工程施工衔接有序,资源利用充分,以保证总体施工计划的实现,确保工期。

(5)配合业主完成项目验收。

三、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1万元。

五、响应单位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成交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单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六、其他说明

(一)响应文件材料要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响应材料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XXX项目响应文件,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024年1月25日10:00前报送有效响应文件的单位视为参与成功。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需提前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信息。

(二)本次采购开启响应文件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上午10:00,采用最低价格法进行评审,价格最低者成交,成交信息当场公布。

(三)本项目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张启杭

联系电话:198*****035

邮箱地址:**********@qq.com

响应文件材料报送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城市之光写字楼B座723室

(四)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预计133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遥感监测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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