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一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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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1-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882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33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490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海原县2.3建设规模及内容:田块整治20532亩,修筑田埂536.935公里;深松、增施商品有机肥20049亩,增施商品有机肥10024.50吨(亩均施肥500kg);新建抗疏力田间道路2.562公里,整修生产路60.932公里;田坎条播种禾草(狗尾草)286亩;供水管道恢复13.824公里;气象信息监测设施1套,管式墒情监测系统1套,植保系统1套。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1个标段,具体见下: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一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二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三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四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五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六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七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八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九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十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监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有机肥标段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机肥相关业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宁夏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有机 肥料登记证;投标单位的生产线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产能。3.3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含乙级)以上资质,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利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4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下载。4.3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2)保函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或递交纸质保函(保单)。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4.5 其它: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锁认证安全登录并使用本单位有效期内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办理CA锁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4009980000。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地点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2 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联系人:郑国平电话:13723340973代理机构:宁夏华辰远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风区黄河东路南侧庆样街东侧柏桂苑1号楼公寓1809室联系人:吴桐电话:17795131811 2024年1月17日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1-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882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33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490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海原县2.3建设规模及内容:田块整治20532亩,修筑田埂536.935公里;深松、增施商品有机肥20049亩,增施商品有机肥10024.50吨(亩均施肥500kg);新建抗疏力田间道路2.562公里,整修生产路60.932公里;田坎条播种禾草(狗尾草)286亩;供水管道恢复13.824公里;气象信息监测设施1套,管式墒情监测系统1套,植保系统1套。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1个标段,具体见下: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一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二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三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四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五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六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七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八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九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十标段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羊乡石塘村片区)监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有机肥标段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机肥相关业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宁夏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有机 肥料登记证;投标单位的生产线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产能。3.3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含乙级)以上资质,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利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4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下载。4.3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2)保函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或递交纸质保函(保单)。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4.5 其它: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锁认证安全登录并使用本单位有效期内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办理CA锁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4009980000。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地点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2 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联系人:郑国平电话:13723340973代理机构:宁夏华辰远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风区黄河东路南侧庆样街东侧柏桂苑1号楼公寓1809室联系人:吴桐电话:17795131811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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