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对吉林凯悦地热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鸿程洲经贸有限公司、吉林市典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截至2023年12月20日,整体债权总额1829.79万元,其中本金1557.74万元,利息75.44万元,孳息196.60万元,资产所在地为吉林省吉林市。其中,吉林凯悦地热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5处商铺;吉林市鸿程洲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1处商品房;吉林市典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详见附表。现拟对该3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竞买人信誉好,可按我公司要求付款,能够接受不良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不良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43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31-********

  公告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名称 本 金 利息 孳息 债权合计 担保情况
1 吉林凯悦地热工程有限公司 470.00 34.81 64.20 569.01 1、抵押:抵押物为五处商铺,总面积977.57平方米,分别为: (1)高新区亲亲家园3号楼1号网点,所有权人于丽珠,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52.56平方米; (2)高新区亲亲家园2号楼5号网点,所有权人于丽珠,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62.21平方米; (3)高新区万隆小区1号楼12号网点,所有权人于丽珠,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92.32平方米; (4)龙潭区徐州路468号贸易局商住楼7号网点,所有权人于艳华,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62.37平方米; (5)龙潭区徐州路468号商贸局商住楼468-2号网点,所有权人于艳华,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308.11平方米。 2、保证:由自然人刘立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吉林市鸿程洲经贸有限公司 287.74 12.94 23.12 323.81 1、抵押:抵押物为杨春义名下1处商品房,坐落于船营区独立路219号昌晟景园4号楼*******室,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共有宗地面积2799.3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59.08平方米,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1-6层。 2、保证:由自然人杨春义、杨涛、王玉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吉林市典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799.99 27.68 109.28 936.96 保证:由吉林市贯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侯铁歌、李伟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统计的以上3户债权截至2023 年 12 月20 日的债权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具体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数额按原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计算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2、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吉林,吉林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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