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沈阳沈飞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

典型案例:沈阳沈飞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

2022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在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1号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工地食堂正在提供餐食服务,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6月29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6月21日至6月2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1号(数字经济产业园施工现场)为65名工人提餐饮服务。截止2022年6月23日,当事人为工人提供餐食服务货值金额为1800元。2022年7月1日,当事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2022年8月10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沈飞旭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做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2万元整。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公众的健康造成危害,在此同时,也使得食品行业面临信任危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必须加大查处力度,积极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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