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54号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同地(G)[2023]-28

韦州镇韦一村

******平方米(合310.03亩)

采矿用地

R0.35

JM30

L20

净地

50

1,240.2

1,240.2

202401190900

202401291630

202401310910

同地(G)[2023]-29

豫海镇兴隆村(同心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

******平方米(合232.32亩)

工业用地(新能源装备制造

R0.8

T3450

JX40

L15

净地

50

1,626.24

1,626.24

202401190900

202401291630

202401310920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同地(G)[2023]-28号: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

同地(G)[2023]-29号:1.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宗地亩均产值须达到250万元/亩;投资强度≥230万元/亩。 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同心县豫海镇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苏建祥;

联系电话:0953-*******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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