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47号

经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彭地(G)[2023]-21号

县城西门片区

*****平方米(合25.96亩)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

1< R ≤2.1

JM≤28

L≥30

净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505.71

1,505.71

2024年01月04日09时00分

2024年01月15日16时30分

2024年01月17日11时2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彭地(G)[2023]-21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住宅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与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采购)协议,初步采购单价为4150元/平方米,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竞得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再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评估公司对评估价格进行复审,若审定价高于4150元/平方米,按4150元/平方米为最终采购单价,若审定价低于4150元/平方米,以审定价为最终采购单价,并签订价格补充协议。建成后所有房屋全部回购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3、其他条件按照(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建设(采购)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3〕67号)执行。4、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

联系人:马国林;

联系电话:0954-*******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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